黃 衣 、 黃 蒸 及 糱 ( 一 ) 第 六 十 八
常 滿 鹽 、 花 鹽 第 六 十 九
作 醬 等 法 第 七 十
作 酢
法 ( 二 ) 第 七 十 一
作 豉 法 ( 二 ) 第 七 十 二
八 和 兗 ( 三 ) 第 七 十 三
作 魚 鮓 ( 四 )
第 七 十 四
脯 腊 ( 五 ) 第 七 十 五
羹 臛 法 第 七 十 六
蒸 缹 法 第 七 十 七
● 、 腤 、 煎
、 消 法 第 七 十 八
菹 綠 第 七 十 九
( 一 ) 「 糱 」 下 原 有 「 子 」 字 , 但卷 內 篇 題 無 , 篇 中 也 單 稱 「 糱 」 , 茲 刪 去 。
( 二 ) 「 法 」 下 原 有 「 等 」 字 , 據卷 內 篇 題 刪 去 。
( 三 ) 院 刻 作 「 ● 」 , 金 抄 作 「 ● 」 , 均 訛 ; 明 抄 作 「 ● 」 , 湖 湘 本 作 「 齏 」 , 俗 訛 字 ;茲 據 院 刻 卷 內 篇 題 統 一 作 「 兗 」 。
( 四 ) 「 作 魚 鮓 」 , 原 作 「 作 鮓 等法 」 , 據 卷 內 篇 題 改 使 一 致 。
( 五 ) 本 篇 以 下 五 篇 篇 題 , 「 脯 腊」 原 作 「 脯 腊 等 法 」 , 「 羹 臛 法 」 原 作 「 作 羹 臛 」 , 「蒸 缹 法 」 原 作 「 作 蒸 缹 」 , 「 ● 腤 煎 消 法 」 原 無 「 法 」字 , 「 菹 綠 」 原 作 「 菹 綠 等 法 」 , 均 據 卷 內 篇 題 分 別 改如 上 文 , 以 使 一 致 。
作 黃 蒸 【 五 】 法 : 六 、 七 月 中 , ● ( 五 ) 生 小 麥, 細 磨 之 。 以 水 溲 而 蒸 之 , 氣 餾 好 熟 , 便 下 之 , 攤 令 冷。 布 置 , 覆 蓋 , 成 就 , 一 如 麥 ● 法 。 亦 勿 颺 之 , 慮 其 所損 。
作 糱 法 : 八 月 中 作 。 盆 中 浸 小 麥 , 即 傾 去 水 , 日曝 之 。 一 日 一 度 著 水 , 即 去 之 。 腳 生 【 六 】 , 布 麥 於 席上 , 厚 二 寸 許 。 一 日 一 度 ( 六 ) , 以 水 澆 之 , 牙 生 便 止。 即 散 收 , 令 乾 , 勿 使 餅 ; 餅 成 則 不 復 任 用 。 此 煮 白 餳【 七 】 糱 。
若 ( 七 ) 煮 黑 餳 , 即 待 芽 生 青 , 成 餅 【 八 】 , 然後 以 刀 ( 八 ) ● 【 九 】 取 , 乾 之 。
欲 令 餳 如 琥 珀 色 者 , 以 大 麥 為 其 糱 【 一 0 】 。
《 孟 子 》 曰 ( 九 ) : 「 雖 有 天 下 易 生 之 物 , 一 日曝 之 , 十 日 寒 之 , 未 有 能 生 者 也 。 」
( 一 ) 「 糱 」 , 本 卷 內 院 刻 均 作 「糱 」 , 金 抄 大 多 同 院 刻 ; 明 抄 均 作 「 糱 」 , 是 現 在 通 行的 寫 法 。 在 別 卷 , 金 抄 、 明 抄 亦 均 作 「 糱 」 。 本 書 統 一從 今 寫 作 「 糱 」 。 本 卷 各 篇 金 抄 錯 、 脫 、 空 格 以 及 錯 頁、 空 頁 特 別 多 , 有 院 刻 足 以 校 勘 , 非必 要 時 , 概 不 作 校 記 。
( 二 ) 「 ● 」 , 音 桓 , 又 音 魂 , 音混 , 廣 韻 : 「 不 破 麥 也 」 。 這 專 指 整 粒 麥 作 的 一 種 醬麴 , 俗 名 也 叫 「 麥 圇 」 , 「 圇 」 是 「 囫 圇 」 , 也 是 完 整不 破 的 意 思 , 字 應 從 完 , 明 抄 作 「 ● 」 , 誤 , 據 院 刻 等改 正 。
( 三 ) 本 篇 「 作 黃 衣 法 」 、 「 作 黃蒸 法 」 及 「 作 糱 法 」 , 均 僅 標 目 作 大 字 , 內 容 ( 至 「 以大 麥 為 其 糱 」 止 ) 均 係 雙 行 小 字 ,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 。
( 四 )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熟 」 , 唐韓 鄂 《 四 時 纂 要 • 六 月 》 篇
捋《
要 術 》 亦 作 「 熟 」 ; 院 刻 、 明 抄 作「 熱 」 , 非
。
( 五 ) 「 ● 」 , 金 抄 作 「 ● 」 , 明抄 作 「 ● 」 ( 湖 湘 本 空 格 ) , 均 誤 ; 院 刻 作 「 ● 」 , 沿訛 字 , 茲 改 正 為 「 ● 」 。
( 六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度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唐 」 。
( 七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若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苦 」 。
(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刀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力 」 。
( 九 ) 見 《 孟 子 • 告 子 上 》 篇 , 「物 」 下 有 「 也 」 字 , 「 曝 」
作「
暴 」 。 賈 氏 引 此 以 證 說 麥 糱 的 發 芽, 原 緊 接 上 文 不 提 行
, 為 了 眉 目 清 醒 , 茲 予 提 行 。
顏 之 推 《 顏 氏 家 訓 • 書 證》 篇 : 「 『 也 』 是 語 已 及 助 句 之 辭 , 文 籍 備 有 之 矣 。 河北 經 傳 , 悉 略 此 字 。 」 但 有 不 能 省 的 , 省 掉 就 出 毛 病 ,顏 氏 舉 「 青 衿 , 青 領 也 」 為 例 ( 《 詩 經 • 鄭 風 • 子 衿 》「 青 青 子 衿 」 毛 《 傳 》 的 解 釋 ) 說 : 「 鄴 下 ( 今 河 北 省臨 漳 縣 , 北 齊 的 都 城 ) 《 詩 》 本 , 既 無 『 也 』 字 , 群 儒因 謬 說 云 : 『 青 衿 、 青 領 , 是 衣 兩 處 之 名 , 皆 以 青 為 飾』 , 用 釋 『 青 青 』 二 字 , 其 失 大 矣 。 」 另 方 面 , 「 又 有俗 學 聞 經 傳 中 時 須 也 字 , 輒 以 意 加 之 , 每 不 得 所 , 益 成可 笑 。 」 顏 氏 與 賈 氏 同 時 而 稍 後 , 《 要 術 》 此 處 及 卷 二《 大 小 麥 》 篇 、 卷 五 《 伐 木 》 篇 等 引 《 孟 子 》 均 少 「 也」 字 , 引 他 書 也 有 相 同 情 況 , 反 映 賈 氏 所 用 《 孟 子 》 等書 , 正 是 北 方 本 子 。 相 反 , 如 引 《 爾 雅 》 等 書 , 則 又 有不 少 多 「 也 」 字 的 , 未 知 是 否 「 俗 學 」 所 加 。 顏 氏 原 先在 梁 朝 , 梁 亡 入 北 齊 , 南 北 流 行 的 書 卷 , 他 都 接 觸 到 ,《 書 證 》 篇 反 映 南 北 書 卷 的 文 字 有 不 少 不 同 , 也 頗 多 乖誤 訛 傳 之 處 。 現 在 《 要 術 》 所 引 各 書 , 和 今 本 不 同 的 地方 , 也 只 能 作 為 一 種 參 考 , 不 可 能 肯 定 那 就 是 未 經 改 易的 原 樣 。
【 一 】 「 衣 」 , 指 菌 類 的 繁 殖 分 布, 俗 有 「 生 衣 」 、 「 上 衣 」 之 稱 ; 「 黃 衣 」 , 指 其 色 素為 黃 色 。 由 於 菌 絲 體 、 子 囊 柄 或 孢 子 囊 呈 黃 色 的 是 好 麴, 古 因 以 「 麴 衣 」 稱 黃 色 的 衣 服 , 並 以 「 麴 塵 」 代 表 黃色 。 當 然 這 並 不 排 斥 其 他 色 素 之仍 為 好 麴 , 例 如 唐 陳 藏 器 《 本 草 拾 遺 》 所 說 的 「 塵 綠 者佳 」 。 事 實 上 , 黃 綠 色 確 是 醬 麴 、 酒 麴 共 同 要 求 的 好 顏色 。 但 這 的 「 黃 衣 」 , 則 作 為 「 麥 ● 」 的 專 名 。 「 麥 ● 」 也 叫 「 ● 子 」 , 又 名 「 麥 圇 」 , 亦 稱 「 女 麴 」 ( 見卷 九 《 作 菹 藏 生 菜 法 》 篇 ) 。
【 二 】 《 要 術 》 常 用 的 「 漉 」 、 「接 」 、 「 濾 」 , 意 思 相 類 而 有 別 。 相 同 處 都 是 指 使 水 液和 水 中 固 體 物 的 分 離 。 但 有 時 需 要 水 液 , 有 時 需 要 水 中固 體 物 , 就 其 操 作 對 象 和 方 法 說 , 就 有 了 不 同 。
「 漉 」 , 指 隔 出 水 中 固體 物 。 如 「 漉 去 滓 」 ( 卷 一 《
種 穀 》 篇 引 《 氾 勝 之 書 》) , 「 漉 去 皮 子 」 ( 卷 四 《 柰 林 檎 》 篇 ) ,「
漉 去 荄 」 ( 卷 五 《 種 藍 》 篇 ) , 「漉 出 糟 」 ( 卷 七 白 醪 麴 篇 ) 等 , 是 漉 去 固 體
物 不 要 ; 這 「 漉 出 」 小 麥 , 卷 六 《 養 羊 》 篇 「 漉 取 曝 乾 」 和 「 漉酪 法 」 , 卷 七 《 造 神 麴 并 酒
》 篇 「 漉 出 凍 凌 」 等 , 是 漉取 需 要 的 固 體 物 。 雖 其 漉 出 之 物 , 或 取 或 拾 , 有 所 不 同, 但 處 理 的
對 象 都 是 水 中 固 體 物 。
「 接 」 , 指 挹 出 水 液 。如 「 接 取 清 」 ( 卷 六 《 養 羊 》
篇 「 中 水 治 方 」 , 本 卷 《作 酢 法 》 篇 「 粟 米 麴 作 酢 」 、 「 秫 米 酢 」 、「
大 麥 酢 」 等 條 ) , 「 接 飲 不 押 」 (卷 七 《 笨 麴 并 酒 》 篇 「 穄 米 酎 」 ) ; 以 及 「
接 去 清 水 」, 「 徐 徐 接 去 」 ( 卷 五 《 種 紅 藍 花 梔 子 》 篇 「 作 米 粉 」) 等 等 。 接 出 的 水 液 , 也 有
取 拾 的 不 同 , 但 對 象 都 是 水液 。 由 於 所 取 的 是 上 面 的 水 液 , 因 此 也 稱 撈 取 上 浮 的 物體 為 「 接 」
, 如 「 接 酥 」 ( 卷 六 《 養 羊 》 篇 ) , 「 浮 即接 取 」 ( 下 篇 ) , 「 接 取 浮 脂 」(
本 卷 《 蒸 缹 法 》 篇 「 缹 豬 肉 法 」 ); 以 及 「 白 醭 浮 , 接 去 之 」 ( 本
卷 《 作 酢 法 》 篇 「 神 酢法 」 ) 等 等 。 所 撈 之 物 , 也 有 取 捨 的 不 同 , 但 都 指 上 浮的 東 西 。 在 這 種
情 況 , 相 當 於 「 掠 」 , 有 時 也 相 當 於 現在 口 語 的 「 撇 」 , 例 如 本 卷 《 脯 臘 》 篇 就 「 接 」 、 「
掠」 互 用 。
「 濾 」 , 指 過 濾 渣 滓 。如 「 絹 袋 濾 」 ( 卷 五 《 種 紅 藍 花 梔 子 》 篇 「 作 米 粉 」 ), 「 濾 熟 乳 」 ( 卷 六 《 養 羊 》 篇 「 作 酪 法 」 ) , 「 絹 濾取 汁 」 ( 卷 九 《 醴 酪 》 篇 ) , 「 濾 去 滓 穢 」 ( 卷 九 《 煮膠 》 篇 ) 等 。 對 去 掉 渣 滓 一 點 說 , 和 「 漉 」 相 似 , 但 取捨 方 面 , 只 取 液 汁 , 不 取 固 體 物 ; 對 取 得 液 汁 一 點 說 ,和 「 接 」 相 似 , 但 「 濾 」 是 從 下 面 瀝 取 , 「 接 」 是 從 上面 挹 取 。 《 要 術 》 本 文 對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, 沒 有 含 混 ( 《食 經 》 、 《 食 次 》 卻 有 個 別 例 外 ) 。
【 三 】 秀 前 的 荻 叫 「 薍 」 , 參 看 本卷 《 作 魚 鮓 》 篇 注 釋 【 一 一 】 及 卷 十 「 烏 蓲 【 九 四 】 」注 釋 【 一 】 。 下 文 的 「 胡 枲 」 , 即 耳 , 亦 名 蒼 耳 。
【 四 】 「 皆 仰 其 衣 為 勢 」 , 作 醬 主要 藉 助 於 霉 菌 的 營 糖 化 和 水 解 蛋 白 質 作 用 , 現在 反 而 把 這 些 東 西 ( 所 謂 「 衣 」 ) 簸 去 , 則 酵 解 作 用 大減 , 成 品 質 量 必 然 差 。
【 五 】 「 黃 蒸 」 , 這 是 帶 麩 皮 的 麵粉 作 成 的 醬 麴 , 和 整 粒 的 麥 作 成 的 「 黃 衣 」 不 同 。
【 六 】 「 糱 」 是 麥 芽 。 「 腳 生 」 ,指 小 麥 種 子 萌 發 時 最 初 長 出 的 幼 根 。
【 七 】 「 餳 」 是 用 麥 芽 糖 化 澱 粉 、濾 去 米 渣 後 的 糖 化 液 汁 煎 成 的 稠 厚 飴 糖 。 參 看 卷 九 餳 餔篇 注 釋 【 一 】 。 「 白 餳 」 、 「 黑 餳 」 、 「 琥 珀 餳 」 , 均見 該 篇 。
【 八 】 「 芽 生 青 」 , 指 幼 芽 繼 續 生長 , 由 白 轉 青 。 「 成 餅 」 , 指 根 芽 相 互 盤 結 成 一 片 。 由散 狀 物 結 成 一 片 , 現 在 群 眾 還 有 「 結 餅 」 的 口 語 。
【 九 】 「 刀 ● 」 , 用 刀 割 裂 開 來 。
【 一 0 】 這 個 大 麥 糱 是 「 成 餅 」 的 還是 散 的 ? 次 於 黑 餳 之 後 , 也 應 是 成 餅 的 。 浙 江 義 烏 以 善製 「 白 餳 」 著 稱 於 浙 江 , 其 所 製 大 麥 芽 糖 所 用 的 大 麥 芽就 是 結 成 餅 的 。 但 在 製 麥 芽 時 用 物 罨 蓋 , 使 芽 不 變 青 。製 成 的 餳 , 在 未 加 工 使 硬 化 變 白 以 前 , 顏 色 褐 黃 , 頗 像琥 珀 色 。
造 花 鹽 、 印 鹽 法 : 五 、 六 月 中 旱 時 , 取 水 二 斗 ,以 鹽 一 斗 投 水 中 , 令 消 盡 ; 又 以 鹽 投 之 , 水 鹹 極 , 則 鹽不 復 消 融 。 易 器 淘 治 沙 汰 之 , 澄 去 垢 土 , 瀉 清 汁 於 淨 器中 。 鹽 滓 甚 白 , 不 廢 常 用 。 又 一 石 還 得 八 斗 汁 ( 三 ) ,亦 無 多 損 。
好 日 無 風 塵 時 , 日 中 曝 令 成 鹽 , 浮 即 接 取 , 便 是花 鹽 , 厚 薄 光 澤 似 鍾 乳 【 五 】 。 久 不 接 取 , 即 成 印 鹽 ,大 如 豆 , 正 四 方 , 千 百 相 似 。 成 印 輒 沈 , 漉 取 之 。 花 、印 二 ( 四 ) 鹽 , 白 如 珂 雪 【 六 】 , 其 味 又 美 。
( 一 ) 「 造 常 滿 鹽 法 」 和 「 造 花 鹽、 印 鹽 法 」 , 除 標 目 是 大 字 外 , 內 容 均 係 雙 行 小 字 , 茲一 律 改 為 大 字 。
( 二 ) 「 」 , 湖 湘 本 如 字 ; 院 刻、 明 抄 作 「 ● 」 , 避 趙 ( 宋 真 宗 ) 的 名 闕 末 筆 ; 金 抄作 「 指 」 , 誤 。 此 字 在 他 處 宋 本 亦 常 闕 筆 , 不 再 作 校 記。
( 三 ) 「 汁 」 , 如 果 一 石 鹽 只 得 到八 斗 鹽 汁 , 不 能 說 損 失 不 多 , 應 是 「 滓 」 字 的 殘 文 錯 成。 「 滓 」 指 所 得 較 精 白 的 鹽 , 即 上 文 所 謂 「 鹽 滓 甚 白 」。
(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二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一 」 。
【 一 】 「 不 津 瓮 」 , 不 滲 漏 的 甕 ,卷 七 有 《 塗 甕 》 篇 。
【 二 】 「 庭 」 , 指 院 子 , 不 是 廳 堂。 章 炳 麟 《 新 方 言 • 釋 宮 》
:「
庭 者 廷 之 借 字 , 今 人 謂 廷 為 天 井 ,即 廷 之 切 音 。
」
【 三 】 《 名 醫 別 錄 》 「 食 鹽 」 陶 弘景 注 , 鹽 以 河 東 所 產 者 為 勝 , 東 海 鹽 白 粒 細 , 北 海 鹽 黃粒 粗 。 據 《 圖 經 本 草 》 解 釋 , 河 東 鹽 是 產 於 山 西 解 州 鹽池 的 「 解 鹽 」 , 最 為 精 好 。 又 有 河 東 「 印 鹽 」 , 顆 粒 大, 又 叫 「 大 鹽 」 , 人 所 常 食 , 似 解 鹽 , 也 好 。 并 州 「 末鹽 」 , 煎 煉 不 純 , 鹵 重 質 雜 , 很 差 。 賈 氏 所 謂 「 白 鹽 」, 即 指 相 當 精 白 的 鹽 ; 「 黃 鹽 」 是 指 鹵 重 雜 質 多 的 鹽 。黃 鹽 已 經 含 鹵 重 , 再 加 鹹 水 來 溶 解 , 所 得 鹽 汁 更 苦 , 所以 不 能 用 於 作 「 常 滿 鹽 」 。
【 四 】 所 謂 「 永 不 窮 盡 」 , 只 是 形容 慢 慢 的 食 用 可 以 較 為 經 久 的 意 思 。 這 和 卷 七 《 法 酒 》篇 的 所 謂 「 不 能 窮 盡 」 , 都 是 誇 張 其 說 。
【 五 】 「 鍾 乳 」 , 即 鍾 乳 石 。 宋 蘇頌 《 圖 經 本 草 》 : 「 空 中 相 通 , 長 者 六 七 寸 , 如 鵝 翎 管狀 , 碎 之 如 爪 甲 , 中 無 『 鴈 齒 』 ( 指 尖 角 不 成 薄 片 ) ,光 明 者 善 。 」 鐘 乳 石 是 一 種 碳 酸 鈣 結 晶 , 屬 六 方 晶 系 ,擊 碎 成 薄 片 , 有 光 澤 , 好 的 白 色 。
【 六 】 「 珂 」 , 一 種 白 色 的 玉 和 貝殼 。 「 珂 雪 」 , 形 容 「 印 鹽 」 的 色 澤 白 而 光 瑩 。
用 春 種 烏 豆 【 一 】 , 春 豆 粒 小 而均 , 晚 豆 粒 大 而 雜 。 於 大 甑 中 燥 蒸 之 。 氣 餾 半 日 許, 復 貯 出 更 裝 【 二 】 之 , 迴 在 上 者 ( 五 ) 居 下 , 不爾 , 則 生 熟 不 多 【 三 】 調 均 也 。 氣 餾 周 遍 , 以 灰 覆之 , 經 宿 無 令 火 絕 。 取 乾 牛 屎 , 圓 累 ,令 中 央 空 , 燃 之 不 煙 , 勢 類 好 炭 。 若 ( 六 ) 能 多 收 , 常用 作 食 , 既 無 灰 塵 , 又 不 失 火 , 勝 於 草 遠 矣 。 齧 看: 豆 黃 【 四 】 色 黑 極 熟 , 乃 下 , 日 曝 取 乾 。 夜則 聚 、 覆 , 無 令 潤 濕 。 臨 欲 舂 去 皮 , 更 裝 入 甑 中 蒸, 令 氣 餾 則 下 , 一 日 曝 之 。 明 旦 起 , 淨 簸 擇 , 滿 臼 舂 之而 不 碎 。 若 不 重 餾 , 碎 而 難 淨 。 簸揀 去 碎 者 。 作 熱 湯 , 於 大 盆 中 浸 豆 黃 。 良 久 , 淘 汰 , 挼去 黑 皮 , 湯 少 則 添 , 慎 勿 易 湯 ; 易 湯 則走 失 豆 味 , 令 醬 不 美 也 。 漉 而 蒸 之 。 淘豆 湯 汁 , 即 煮 碎 豆 作 醬 , 以 供 旋 食 。 【 五 】 大 醬 則 不 用汁 。 一 炊 頃 , 下 置 淨 席 上 , 攤 令 極 冷 。
預 前 , 日 曝 白 鹽 、 黃 蒸 、 草 ● 【 六 】 居卹 反 、 麥 麴 【 七
】 , 令 極 乾 燥 。 鹽色 黃 者 發 醬 苦 ( 七 ) , 鹽 若 潤 濕 令 醬 壞 。 黃 蒸 令 醬 赤
美。 草 ● 令 醬 芬 芳 ; ● , 挼 , 簸 去 草 土 。 麴 及 黃 蒸 , 各 (八 ) 別 擣 末 細 簁(
九 ) — — 馬 尾 羅 【 八 】 彌 好 。 大率 豆 黃 三 斗 , 麴 末 一 斗 , 黃 蒸 末 一 斗
, 白 鹽 五 升 , ● 子三 指 一 撮 。 鹽 少 令 醬 酢 ; 後 雖 加 鹽 , 無復 美 味 。 其 用
神 麴 者 ( 十 ) , 一 升 當 笨 麴 四 升 , 殺 多 故也 。 豆 黃 堆 量 不 概 【 九 】 , 鹽 、 麴 輕 量 平 概
。 三 種量 訖 , 於 盆 中 面 向 「 太 歲 」 和 之 , 向 「太 歲 」 , 則 無 蛆 蟲 也 。
攪 令 均 調 , 以 手 痛 挼 , 皆 令潤 徹 。 亦 面 向 「 太 歲 」 內 著 甕 中 , 手 挼 【 一 0 】 令 堅 ,以 滿
為 限 ; 半 則 難 熟 。 盆 蓋 , 密 泥 , 無 令 漏 氣 。
熟 便 開 之 , 臘 月 五 七 日 , 正 月 、二 月 四 七 日 , 三 月 三 七 日 。 當 縱 橫 裂 , 周 迴 離 甕 (十 一 ) , 徹 底 生 衣 【 一 一 】 。 悉 貯 出 , 搦 破 塊 ( 十 二 ), 兩 甕 分 為 三 甕 。 日 未 出 前 汲 井 花 水 , 於 盆 中 以 燥 鹽 和之 , 率 一 石 水 , 用 鹽 三 斗 , 澄 取 清 汁 。 又 取 黃 蒸 於 小 盆內 減 ( 十 三 ) 鹽 汁 浸 之 , 挼 ( 十 四 ) 取 黃 瀋 , 漉 去 滓 。合 鹽 汁 瀉 著 甕 中 。 率 十 石 醬 , 用 黃 蒸 三斗 。 鹽 水 【 一 二 】 多 少 , 亦 無 定 方 , 醬 如 薄 粥 便 止 : 豆乾 飲 水 故 也 。
仰 甕 口 曝 之 。 諺 曰 : 「 萎 蕤 葵 【一 三 】 , 日 乾 醬 。 」 言 其 美 矣 。 十 日 內 , 每 日 數 度以 杷 徹 底 攪 之 。 十 日 後 , 每 日 輒 一 攪 , 三 十 日 止 。 雨 即蓋 甕 , 無 令 水 入 。 水 入 則 生 蟲 。 每經 雨 後 , 輒 須 一 攪 。 解 【 一 四 】 後 二 十 日 堪 食 ; 然 要 百日 始 熟 耳 。
《 術 》 曰 : 「 若 為 妊 娠 婦 人 壞 醬 者 , 取 白 葉 棘 子【 一 五 】 著 甕 中 , 則 還 好 。 俗 人 用 孝 杖攪 醬 , 及 炙 甕 , 醬 雖 迴 而 胎 損 。 乞 人 醬 時 , 以 新 汲水 一 盞 , 和 而 與 之 , 令 醬 不 壞 。 」
肉 醬 【 一 六 】 法 : 牛 、 羊 、 T 、 鹿 、 兔 肉 皆 得 作。 取 良 殺 【 一 七 】 新 肉 , 去 脂 , 細 剉 。 陳肉 乾 者 不 任 用 。 合 脂 ( 十 五 ) 令 醬 膩 。 曬 麴 令 燥 ,熟 擣 , 絹 簁 。 大 率 肉 一 斗 , 麴 末 五 升 , 白 鹽 兩 升 半 , 黃蒸 一 升 , 曝 乾 , 熟 擣 , 絹 簁 。 盤上 和 令 均 調 , 內 甕 子 中 。 有 骨 者 , 和 訖先 擣 , 然 後 盛 之 。 骨 多 髓 , 既 肥 膩 , 醬 亦 然 也 。 泥封 , 日 曝 。 寒 月 作 之 。 【 一 八 】 宜 埋 之 於 黍 穰 積 中 。 二七 日 開 看 , 醬 出 【 一 九 】 無 麴 氣 , 便 熟 矣 。 買 新 殺 雉 煮之 , 令 極 爛 , 肉 銷 盡 , 去 骨 取 汁 , 待 冷 解 醬 。 雞 汁 亦 得。 勿 用 陳 肉 , 令 醬 苦 膩 。 無 雞 、 雉 , 好 酒 解 之 。 還 著 日中 。
作 卒 成 【 二 0 】 肉 醬 法 : 牛 、 羊 、 T 、 鹿 、 兔 、生 魚 , 皆 得 作 。 細 剉 肉 一 斗 , 好 酒 一 斗 , 麴 末 五 升 , 黃蒸 末 一 升 , 白 鹽 一 升 , 麴 及 黃 蒸 , 並 曝乾 絹 簁 。 唯 一 月 三 十 日 停 , 是 以 不 須 鹹 , 鹹 則 不 美 。 盤上 調 和 令 均 , 擣 使 熟 , 還 擘 破 如 棗 大 。 作 浪 中 坑 【 二 一】 , 火 燒 令 赤 , 去 灰 , 水 澆 , 以 草 厚 蔽 之 , 令 坩 ( 十 六) 中 纔 容 醬 瓶 。 大 釜 中 湯 煮 空 瓶 , 令 極 熱 , 出 , 乾 。 掬肉 內 瓶 中 , 令 去 瓶 口 三 寸 許 , 滿 則 近 口者 焦 。 ( 十 七 ) E 蓋 瓶 口 , 熟 泥 【 二 二 】 密 封 。 內草 中 , 下 土 【 二 三 】 厚 七 八 寸 。 土 薄 火熾 , 則 令 ( 十 八 ) 醬 焦 ; 熟 遲 氣 味 美 ( 十 九 ) 好 。 是 以寧 冷 不 焦 ; 焦 ( 二 十 ) , 食 雖 便 , 不 復 中 食 也 。 於上 燃 乾 牛 糞 火 , 通 ( 二 一 ) 夜 勿 絕 。 明 日 周 時 , 醬 出 ,便 熟 。 若 醬 未 熟 者 , 還 覆 置 , 更 燃 如 初。 臨 食 , 細 切 蔥 白 , 著 麻 油 炒 蔥 令 熟 , 以 和 肉 醬 ,甜 美 異 常 也 。
作 魚 醬 法 : 鯉 魚 、 鯖 魚 ( 二 二 )第 一 好 ; 鱧 魚 ( 二 三 ) 亦 中 。 鱭 魚 、 鮐 魚 ( 二 四 ) 【 二四 】 即 全 作 , 不 用 切 。 去 鱗 , 淨 洗 , 拭 令 乾 , 如 膾【 二 五 】 法 披 破 縷 切 之 , 去 骨 。 大 率 成 魚 一 斗 , 用 黃 衣三 升 , 一 升 全 用 , 二 升 作 末 。 白鹽 二 升 , 黃 鹽 則 苦 。 乾 薑 一 升 , 末 之 。 橘 皮 一 合 , 縷切 之 。 和 令 調 均 , 內 甕 子 中 , 泥 密 封 , 日 曝 。 勿令 漏 氣 。 熟 以 好 酒 解 之 。
凡 作 魚 醬 、 肉 醬 , 皆 以 十 二 月 作 之 , 則 經 夏 無 蟲。 餘 月 亦 得 作 , 但 喜 生 蟲 , 不 得 度 夏 耳。
乾 鱭 魚 醬 法 : ( 二 五 ) 一 名 刀 魚 。 六 月 、 七 月 ,取 乾 鱭 魚 , 盆 中 水 浸 , 置 屋 , 一 日 三 度 易 水 。 三 日 好淨 , 漉 , 洗 去 鱗 , 全 作 勿 切 。 率 魚 一 斗 , 麴 末 四 升 , 黃蒸 末 一 升 — — 無 蒸 , 用 麥 糱 末 亦 得 — — 白 鹽 二 升 半 , 於盤 中 和 令 均 調 , 布 置 甕 子 , 泥 封 , 勿 令 漏 氣 。 二 七 日 便熟 。 味 香 美 , 與 生 者 無 殊 異 。
《 食 經 》 作 麥 醬 法 : 「 小 麥 一 石 , 漬 一 宿 , 炊 ,臥 之 【 二 六 】 , 令 生 黃 衣 。 以 水 一 石 六 斗 , 鹽 三 升 ( 二六 ) , 煮 作 鹵 , 澄 取 八 斗 , 著 甕 中 。 炊 小 麥 ( 二 七 ) 投之 , 攪 令 調 均 。 覆 著 日 中 , 十 日 可 食 。 」
作 榆 子 醬 法 ( 二 八 ) : 治 榆 子 人 【 二 七 】 一 升 ,擣 末 ( 二 九 ) , 篩 之 。 清 酒 一 升 , 醬 五 升 , 合 和 。 一 月可 食 之 。
又 魚 醬 法 : 成 膾 魚 【 二 八 】 一 斗 , 以 麴 五 升 , 清( 三 十 ) 酒 二 升 , 鹽 三 升 , 橘 皮 二 葉 , 合 和 , 於 瓶 內 封。 一 日 ( 三 一 ) 可 食 。 甚 美 。
作 蝦 醬 法 : 蝦 ( 三 二 ) 一 斗 , 飯 三 升 為 糝 【 二 九】 , 鹽 二 升 ( 三 三 ) , 水 五 升 , 和 調 。 日 中 曝 之 。 經 春夏 不 敗 。
作 燥 ● 丑 延 反 ( 三 四 ) 法: 羊 肉 二 斤 , 豬 肉 一 斤 , 合 煮 令 熟 , 細 切 之 。 生 薑 五 合( 三 五 ) , 橘 皮 兩 葉 , 雞 子 十 五 枚 , 生 羊 肉 一 斤 , 豆 醬清 【 三 0 】 五 合 。 先 取 熟 肉 著 甑 上 蒸 令 熱 , 和 生 肉 ; 醬清 、 薑 、 橘 ( 三 六 ) 和 之 。
生 ● 【 三 一 】 法 ( 三 七 ) : 羊 肉 一 斤 , 豬 肉 白 四兩 , 豆 醬 清 漬 之 , 縷 切 。 生 薑 、 雞 子 , 春 、 秋 用 蘇 、 蓼, 著 之 。
崔 寔 曰 ( 三 八 ) : 「 正 月 , 可 作 諸 醬 , 肉 醬 、 清醬 。 四 月 , 立 夏 後 , 銅 魚 作 ( 三 九 ) 醬 。 五 月 , 可 為 醬。 上 旬 ● 楚 狡 切 豆 , 中 庚 煮 之 。以 碎 豆 作 『 末 都 』 。 至 六 月 ( 四 十 ) 、 七 月 之 交 , 分 以藏 瓜 。 可 作 魚 醬 。 」
作 鱁 【 三 二 】 法 ( 四 一 ) : 昔漢 武 帝 逐 夷 至 於 海 濱 , 聞 有 香 氣 而 不 見 物 。 令 人 推 求 ,乃 是 漁 父 造 魚 腸 於 坑 中 , 以 至 土 覆 之 ( 四 二 ) , 香 氣 上達 。 取 而 食 之 , 以 為 滋 味 。 逐 夷 得 此 物 , 因 名 之 , 蓋 魚腸 醬 也 。 取 石 首 魚 、 魦 魚 、 鯔 魚 【 三 三 】 三 種 腸 、肚 、 胞 , 齊 淨 洗 , 空 著 【 三 四 】 白 鹽 , 令 小 倚 鹹 【 三 五】 , 內 ( 四 三 ) 器 中 , 密 封 , 置 日 中 。 夏 二 十 日 , 春 秋五 十 日 , 冬 百 日 , 乃 好 熟 。 食 ( 四 四 ) 時 下 薑 、 酢 等 。
藏 蟹 法 : 九 月 內 , 取 母 蟹 , 母 蟹臍 ( 四 五 ) 大 圓 , 竟 腹 下 ; 公 蟹 狹 而 長 。 得 則 著 (四 六 ) 水 中 , 勿 令 傷 損 及 死 者 。 一 宿 則 ( 四 七 ) 腹 中 淨。 久 則 吐 黃 , 吐 黃 則 不 好 。 先 煮薄 o ( 四 八 ) , o , 薄 餳 。 著 活蟹 於 冷 o 甕 中 一 宿 。 煮 ( 四 九 ) 蓼 湯 , 和 白 鹽 , 特 須 極鹹 。 待 冷 , 甕 盛 半 汁 , 取 o 中 蟹 內 著 鹽 蓼 汁 中 , 便 死 , 蓼 宜 少 著 , 蓼 多 則 爛 。 泥 封 。 二十 日 。 出 之 , 舉 蟹 臍 , 著 薑 末 , 還 復 臍 如 初 。 內 著 坩 甕中 , 百 箇 各 一 器 , 以 前 鹽 蓼 汁 澆 之 , 令 沒 。 密 封 , 勿 令漏 氣 , 便 成 矣 。 特 忌 風 【 三 六 】 , 風 則 壞 而 不 美 也 。
又 法 : 直 煮 鹽 蓼 湯 , 甕 盛 , 詣 河 所 , 得 蟹 則 內 鹽汁 , 滿 便 泥 封 。 雖 不 及 前 味 , 亦 好 。 慎 風 如 前 法 。 食時 下 薑 末 調 黃 , 盞 盛 薑 酢 。
( 一 ) 這 個 「 等 」 字 , 原 來 沒 有 ,但 卷 首 總 目 有 , 篇 內 有 藏 蟹 等 法 , 茲 據 加 。
( 二 ) 「 嘗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」, 字 同 , 本 書 統 一 作 「 嘗 」 。 明 抄 作 「 常 」 , 誤 。 湖 湘本 等 脫 「 醬 。 嘗 為 」 三 字 。
( 三 ) 「 菹 」 , 院 刻 作 「 葅 」 , 是異 寫 字 ( 始 見 於 集 韻 ) , 明 抄 作 「 ● 」 , 俗 訛 字 。 這 三種 寫 法 , 全 書 中 互 見 , 各 本 亦 互 異 , 但 多 數 作 「 菹 」 。本 書 統 一 作 「 菹 」 。
( 四 ) 「 鉎 」 , 明 抄 如 字 , 湖 湘 本等 誤 作 「 鉒 」 , 院 刻 • 金 抄 誤
作 「 銼 」 。 按 玄 應 《 一 切經 音 義 》 卷 《 大 比 邱 威 儀 》 卷 上 : 「 《 埤 蒼 》 : 『 鉎 , ● 也 。 』 謂 鐵
衣 也 。 」 鉎 音 生 , ● ( 右 旁 從 欠 ) 音 秀 ,即「
」 字 。 「 鉎
● 」 重 文 , 意 即 「 生 」 。 「 銼 」 是 鍋 子 , 用 一 鍋 子 的 鐵 釘 子 , 豈 非 笑 話, 如 果 硬 將 「 銼 ●
」 二 字 割 開 , 在 「 以 一 銼 」 作 逗 , 解釋 為 用 鐵 釘 子 釘 鍋 子 , 尤 為 不 經 。 其 實 這 是 錯 字 , 不要
迷 信 院 刻 。
「 一 本 作 『 生 縮 』 」 ,這 是 院 刻 初 刻 時 的 校 注 , 其 實 這 另 一 本 《 要 術 》 作 「 生縮 」 是 正 確 的 , 意 思 就 是 「 生 」 。 沈 括 《 補 筆 談 》 卷一 「 樂 律 」 : 「 鐵 性 易 縮 , 時 加 磨 瑩 , 鐵 愈 薄 。 」 「 縮」 即 指 鐵 。 《 集 韻 》 有 「 f 」 字 , 音 秀 , 「 鐵 生 衣 也」 , 也 是 的 異 寫 字 。 漱 是 水 潤 , 縮 是 消 減 , 「 ● 」 、「 f 」 二 字 即 取 義 於 此 , 故 均 從 金 旁 , 即 今 「 」 字 。當 然 , 這 個 和 下 文 的 「 向 『 太 歲 』 和 之 」 等 , 完 全 是 迷信 的 說 法 。
( 五 ) 院 刻 、 金 抄 有 「 者 」 字 , 必須 有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漏 。
( 六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若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者 」 。
( 七 ) 「 發 醬 苦 」 , 猶 言 「 醬 發 苦」 。 《 今 釋 》 疑 「 發 」 應 作 「 令 」 。
(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各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名 」 。
( 九 ) 院 刻 作 「 簁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本 誤 作 「 ` 」 。 本 篇 各 「 簁 」
字 , 只 院 刻 全 對 ; 明 抄 只一 處 對 ( 「 肉 醬 法 」 的 正 文 「 絹 簁 」 ) , 餘 均 誤 作 「 `」 ; 湖 湘 本 只
此 處 錯 , 餘 均 對 ; 金 抄 全 不 清 楚 , 似 全 誤作「
` 」
。
( 十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者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昔 」 。
( 十 一 ) 「 離 甕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同 ,指 作 醬 材 料 乾 燥 收 縮 , 甕 周 圍 露 出 空 隙 , 明 抄 作 「雜 甕 」 , 湖 湘 本 作 「 匝 甕 」 , 均 誤 。
( 十 二 ) 「 塊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瑰 」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等 改 正 。
( 十 三 ) 「 減 」 可 以 解 釋 為 少 量 的 ,但 有 些 勉 強 , 懷 疑 是 「 清 」
、「
鹹 」 一 類 字 寫 錯 。
( 十 四 ) 「 挼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同 , 指 揉 碎 黃 蒸 , 取 其 黃 汁 ( 瀋 ) ; 湖 湘 本 等 作 「 接 」, 非 。
( 十 五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脂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時 」 。
( 十 六 ) 「 坩 」 是 土 製 的 容 器 , 現 在稱 耐 高 熱 的 熔 煉 容 器 為 「 坩 堝 」 。 但 這 作 為 燒 醬 瓶 的火 坑 講 , 不 合 適 , 可 能 是 「 坑 」 字 之 誤 。
( 十 七 ) 本 條 各 「 焦 」 字 , 院 刻 、 金抄 、 明 抄 均 作 「 燋 」 , 湖 湘 本 等 均 作 「 焦 」 , 字 同 。 本書 統 一 作 「 焦 」 。
( 十 八 ) 「 令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、 湖 湘 本 等 均 作 「 合 」 , 崇 文 書 局 本 、 《 觀 象 廬 叢 書 》本 作 「 令 」 , 字 應 作 「 令 」 , 茲 改 正 。
( 十 九 ) 「 美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補 。
( 二 十 ) 「 焦 」 字 原 緊 接 在 「 美 好 」的 下 面 , 由 於 這 一 字 的 竄 誤 , 致 使 全 段 注 文 無 法 解 釋 。注 內 「 焦 」 字 疊 見 , 因 而 竄 誤 , 茲 為 移 正 。 這 段 注 文 的意 思 是 說 : 火 猛 了 容 易 使 醬 焦 壞 , 緩 火 雖 然 熟 得 慢 些 ,但 醬 的 味 道 很 好 , 所 以 寧 可 緩 火 ( 「 寧 冷 」 對 猛 火 說 )不 焦 ; 猛 火 雖 然 熟 得 快 , 吃 起 來 很 方 便 ( 「 焦 , 食 雖 便」 ) 但 已 經 過 焦 不 好 吃 了 。
( 二 一 ) 「 通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等 如字 ; 院 刻 、 金 抄 闕 末 筆 作 「 ● 」 , 避 宋 真 宗 的 丈 人 劉 通的 名 字 改 的 。 他 處 院 刻 全 是 這 樣 , 金 抄 不 全 是 闕 筆 。
( 二 二 ) 「 鯖 魚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同 ;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鱭 魚 」 , 與 下 文 重 出 , 誤 。
( 二 三 ) 「 鱧 魚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同 ;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鯉 魚 」 , 與 上 文 重 出 , 誤 。
( 二 四 ) 「 鮐 魚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湘 本 同 , 明 抄 作 「 G 魚 」 , 茲 從 院 刻 。
( 二 五 ) 自 本 條 以 下 至 「 生 ● 法 」 共七 條 , 均 僅 標 目 作 大 字 , 內 容 均 係 雙 行 小 字 , 茲 一 律 改為 大 字 。
( 二 六 ) 「 鹽 三 升 」 , 似 太 少 , 疑 有誤 字 。 又 一 石 六 斗 水 加 鹽 煮 成 鹽 汁 ( 「 鹵 」 ) , 只 取 八斗 , 雖 說 「 澄 取 」 , 究 竟 煮 到 如 何 程 度 , 也 欠 明 晰 。
( 二 七 ) 「 炊 小 麥 」 , 院 刻 、 明 抄 、湖 湘 本 同 , 金 抄 訛 作 「 欲 小 麥 」 。 按 「 炊 小 麥 」 實 際 是指 上 面 已 經 罨 好 的 「 黃 衣 」 , 則 「 炊 」 上 應 有 「 以 」 字。
( 二 八 ) 「 作 榆 子 醬 法 」 以 下 至 「 生 ● 法 」 各 條 , 也 是 引 自 《 食 經 》 文 。
( 二 九 ) 「 擣 末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湘 本 同 , 明 抄 誤 作 「 橘 末 」 。
( 三 十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「 清 」 字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補 。
( 三 一 ) 「 一 日 」 , 疑 「 一 月 」 之 誤。
( 三 二 ) 明 抄 作 「 K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蝦 」 , 字 同 , 茲 一 律 作 「 蝦 」 。
( 三 三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一 升 」 ,茲 從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二 升 」 。
( 三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丑 延 反 」 ,明 抄 作 「 五 延 反 」 。 按 「 ● 」 , 《 廣 韻 》 : 「 丑 延 切 」, 明 抄 誤 。 湖 湘 本 作 「 始 蟬 反 」 , 則 是 依 照 玉 篇 改 的 。
( 三 五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五 合 」 ; 明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五 片 」 , 當 非 。
( 三 六 ) 「 橘 」 下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有 「皮 」 字 , 院 刻 、 金 抄 無 。 又 文 內 沒 有 提 到 雞 蛋 的 生 熟 和下 法 , 《 食 經 》 文 往 往 如 此 簡 闕 不 明 。
( 三 七 ) 《 北 堂 書 鈔 》 卷 一 四 五 「 生 ● 」 引 《 食 經 》 有 「 糝 ● 法 」 說 : 「 羊 肉 二 斤 , 合 煮 令熟 , 縷 切 。 生 薑 、 雞 子 , 春 蓼 、 秋 蘇 , 著 其 上 。 」 和 本條 相 像 , 也 和 上 條 相 類 。 《 書 鈔 》 「 合 煮 」 只 有 羊 肉 一種 , 又 沒 有 提 到 「 糝 」 , 疑 有 脫 漏 。
( 三 八 ) 此 條 引 崔 寔 《 四 民 月 令 》 文, 與 《 玉 燭 寶 典 》 所 引 有 分 歧 , 可 能 後 者 是 對 的 。 《 玉燭 寶 典 》 引 文 , 正 月 是 : 「 可 作 諸 醬 。 上 旬 ● ( 按 即 「炒 」 字 ) 豆 , 中 旬 煮 之 。 以 碎 豆 作 『 末 都 』 ( 原 注 : 「末 都 者 , 醬 屬 也 。 」 ) 。 至 六 、 七 月 之 交 , 分 以 藏 瓜 。可 以 作 魚 醬 、 肉 醬 、 清 醬 。 」 四 月 是 : 「 立 夏 節 後 , … … 取 銅 子 作 醬 。 」 五 月 是 : 「 可 作 ● 醬 及 醢 醬 。 」 分 歧在 《 要 術 》 所 引 「 上 旬 ● 豆 , … … 可 作 魚 醬 」 一 段 所 屬的 月 份 , 並 且 《 要 術 》 所 引 , 顯 得 枝 枝 節 節 , 岔 錯 缺 少頭 緒 。 我 們 懷 疑 有 竄 亂 , 即 「 上 旬 ● 豆 」 這 整 段 , 應 在「 正 月 可 作 諸 醬 」 的 下 面 , 全 文 應 是 : 「 正 月 可 作 諸 醬。 上 旬 ● 豆 , 中 庚 煮 之 。 以 碎 豆 作 末 都 。 至 六 月 、 七 月之 交 , 分 以 藏 瓜 。 可 作 魚 醬 、 肉 醬 、 清 醬 。 四 月 立 夏 後, 鮦 魚 作 醬 。 五 月 可 為 醬 。 」 這 樣 , 就 和 《 玉 燭 寶 典 》所 引 完 全 符 合 , 而 且 也 比 較 完 整 合 理 。 注 釋 另 見 《 四 民月 令 輯 釋 》 , 這 從 略 。
( 三 九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「 作 」 字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補 。
( 四 十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六 月 」 ; 明抄 、 湖 湘 本 無 「 月 」 字 。
( 四 一 ) 自 本 條 起 至 卷 末 , 在 引 完 《食 經 》 和 《 四 民 月 令 》 文 後 , 另 起 魚 內 臟 作 醬 和 藏 蟹 的項 目 , 都 是 賈 氏 本 文 。
( 四 二 ) 「 之 」 下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多 「法 」 字 , 據 院 刻 、 金 抄 刪 去 。 上 文 「 至 」 字 , 無 法 解 釋, 應 有 誤 。 吾 點 校 記 : 「 至 , 疑 堅 」 , 漸 西 本 即 據 以 改為 「 堅 」 字 ; 《 今 釋 》 疑 「 濕 土 」 之 誤 , 日 譯 本 疑 「 草土 」 之 誤 , 均 有 未 協 。 存 疑 。
( 四 三 ) 「 內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肉 」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改 正 。
( 四 四 ) 「 食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補 。
( 四 五 ) 此 條 三 「 臍 」 字 , 院 刻 、 金抄 均 作 「 齊 」 , 通 「 臍 」 ; 明
抄 僅 此 處 作 「 臍 」 , 餘 均作 「 齊 」 , 湖 湘 本 全 作 「 臍 」 。本 書 統
一 作「
臍 」 。 所 謂 「 母 蟹 臍 大 圓 , 竟 腹 下」 , 即 今 所 謂 「 團
臍 」 。
( 四 六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「 著 」 字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補 。
( 四 七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「 則 」 字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補 。
( 四 八 ) 明 抄 作 「 糖 」 , 茲 從 院 刻 、金 抄 作 「 o 」 。 下 文 「 冷 o 」
, 明 抄 仍 作 「 糖 」 , 院 刻、 金 抄 則 作 「 ● 」 , 照 上 下 文 義 看 , 應 仍 是「
o 」 字 , 茲 改 正 。
( 四 九 ) 「 煮 」 , 金 抄 作 「 者 」 , 明抄 作 「 著 」 , 湖 湘 本 作 「 著 」 , 院 刻 有 殘 缺 , 但 尚 可 辨認 是 「 煮 」 字 , 據 下 文 「 待 冷 」 , 應 是 「 煮 」 字 , 茲 從院 刻 。
【 一 】 「 烏 豆 」 , 指 黑 大 豆 。
【 二 】 「 更 」 , 音 庚 , 「 更 裝 」 ,倒 過 來 裝 上 再 蒸 。 本 卷 《 蒸 缹 法 》 篇 「 缹 豚 法 」 有 「 炊一 裝 」 , 就 是 一 蒸 , 相 當 於 「 一 餾 」 , 故 「 更 裝 」 就 是第 二 次 再 蒸 。 參 看 該 篇 注 釋 【 一 0 】 。
【 三 】 「 多 」 是 足 、 夠 的 意 思 ; 「不 多 」 , 猶 言 不 夠 。 但 也 可 能 是 「 多 不 」 倒 錯 , 或 者 「多 」 是 衍 文 。
【 四 】 「 豆 黃 」 , 指 豆 瓣 。
【 五 】 「 旋 食 」 , 隨 時 就 吃 , 不 準備 貯 存 。 下 文 引 崔 寔 《 四 民 月 令 》 有 「 以 碎 豆 作 『 末 都』 」 , 原 注 : 「 末 都 者 , 醬 屬 也 。 」
【 六 】 「 ● 」 音 橘 , 「 草 ● 」 , 不能 肯 定 是 何 種 植 物 。 《 廣 雅 • 釋 草 》 : 「 ● 子 , 菜 也 。」 《 要 術 》 卷 十 「 ● 【 七 七 】 」 引 《 廣 志 》 : 「 ● 子 ,生 可 食 。 」 《 集 韻 》 引 《 廣 志 》 : 「 一 曰 馬 芹 。 」 但 《要 術 》 下 文 《 八 和 兗 》 篇 草 橘 子 和 馬 芹 子 並 舉 , 則 草 ● 與 馬 芹 , 在 《 要 術 》 並 非 一 物 。 「 ● 子 三 指 一 撮 」 , 似是 用 它 的 果 實 。
【 七 】 「 麥 麴 」 , 據 下 面 注 文 「 其用 神 麴 者 」 云 云 , 指 笨 麴 。 下 面 各 醬 所 用 「 麴 末 」 , 亦為 笨 麴 末 。
【 八 】 「 馬 尾 羅 」 , 用 馬 尾 毛 或 馬鬃 毛 績 成 「 紗 」 做 成 的 篩 籮 。
【 九 】 「 概 」 同 「 概 」 , 是 括 斗 棒, 用 以 括 平 斗 面 的 米 。 這 作 動 詞 用 , 即 堆 高 斗 面 滿 滿的 一 斗 , 不 括 平 它 。
【 一 0 】 《 要 術 》 常 用 的 「 挼 」 、 「搦 」 、 「 按 」 , 用 法 是 有 分 別 的 。 「 挼 」 是 揉 、 搓 、 摩挲 ; 「 搦 」 , 相 當 於 「 捏 」 , 即 捏 攏 , 捏 破 ; 「 按 」 是按 捺 。 但 偶 爾 也 互 用 。 如 卷 九 《 飧 飯 》 篇 的 「 以 手 挼 ,無 令 有 塊 」 , 和 卷 七 《 笨 麴 并 酒 》 篇 的 「 以 手 搦 破 塊 」( 河 東 頤 白 酒 法 ) 等 , 「 挼 」 即 作 「 搦 」 字 用 。 卷 九 《餅 法 》 篇 「 以 手 臨 鐺 上 挼 令 薄 如韭 葉 」 , 「 以 手 向 盆 旁 挼 使 極 薄 」 ( 「 水 引 餺 飥 法 」 ), 則 「 挼 」 作 「 按 」 字 用 。 這 「 手 挼 令 堅 」 , 也 作 按捺 解 。 不 過 在 《 要 術 》 這 樣 的 用 例 很 少 , 也 可 能 竟 是 「按 」 字 襲 上 文 「 痛 挼 」 寫 錯 。
【 一 一 】 自 篇 首 蒸 豆 、 和 麴 , 至 此 「徹 底 生 衣 」 , 全 是 調 製 作 醬 材 料 的 過 程 , 此 後 纔 加 水 作醬 。 這 個 作 醬 材 料 , 俗 稱 「 醬 黃 」 ( 《 天 工 開 物 • 麴 糱》 篇 亦 有 此 稱 ) 。 把 它 密 封 在 甕 中 二 三 十 日 , 實 際 是 一種 罨 黃 法 。 《 要 術 》 分 蒸 豆 、 和 麴 、 罨 黃 等 步 驟 , 至 唐韓 鄂 《 四 時 纂 要 》 則 一 次 製 成 「 醬 黃 」 , 曬 乾 後 隨 時 都可 作 醬 , 比 《 要 術 》 有 發 展 。 現 在 家 庭 作 「 醬 黃 」 的 方法 , 略 同 《 四 時 纂 要 》 。 有 的 地 方 是 這 樣 : 將 大 豆 去 殼, 煮 熟 , 漉 出 瀝 乾 , 攤 冷 , 與 重 量 大 略 相 等 的 小 麥 粉 (連 麩 ) 相 和 , 乾 濕 合 適 , 薄 攤 於 罨 室 中 罨 黃 , 數 日 取 出曬 乾 即 成 。 大 都 在 六 七 月 中 作 。 作 好 醬 黃 貯 存 , 四 時 都可 調 水 加 鹽 曬 成 醬 。 醬 的 好 壞 , 決 定 於 罨 黃 醬 料 的 好 壞。
【 一 二 】 「 鹽 水 」 , 指 和 醬 黃 的 鹽 汁。 「 十 石 醬 」 是 指 醬 黃 , 不 是 和 水 後 的 醬 。
【 一 三 】 「 萎 蕤 」 , 也 寫 作 「 葳 蕤 」, 原 指 草 木 下 垂 , 引 申 為 凋 萎 。 《 史 記 • 司 馬 相 如 列 傳》 : 「 紛 綸 葳 蕤 。 」 司 馬 貞 《 索 隱 》 引 胡 廣 說 : 「 葳 蕤, 委 頓 也 。 」 這 是 說 日 中 曬 成 的 醬 和 萎 黃 的 葵 作 成 的葵 菹 都 是 美 好 的 菜 。 卷 九 《 作 菹 藏 生 菜 法 》 篇 說 到 「 葵經 十 朝 苦 霜 乃 采 之 」 作 成 的 菹 是 最 好 的 葵 菹 。
【 一 四 】 在 某 種 物 體 中 加 入 水 液 來 衝調 叫 做 「 解 」 , 包 括 溫 度 、 濃
度 、 氣 味 等 。 如 「 作 熱 湯, 水 解 」 ( 卷 六 《 養 羊 》 篇 「 抨 酥 法 」 ) ,「
以 冷 水 解 」 ( 卷 七 《 笨 麴 并 酒 》 篇「 穄 米 酎 法 」 ) , 目 的 都 在 降 低 溫 度 。 下 文
「 待 冷 解 醬」 , 「 以 好 酒 解 之 」 , 除 調 稀 濃 度 外 , 兼 有 調 味 作 用 。這 的 「 解 」 , 也 是 指 調 稀
濃 度 , 所 指 就 是 上 段 所 說 的將 鹽 水 加 入 醬 料 中 調 和 作 醬 的 那 個 過 程 。 「 解 後 二 十 日堪 食 」 , 即
指 加 水 調 和 作 醬 後 二 十 天 , 就 可 以 嘗 新 ( 全熟 須 曬 一 百 天 ) , 不 是 停 止 攪 和 以 後 的 二 十 天 。 現
在 群眾 作 醬 , 伏 天 曬 三 四 天 就 可 嘗 新 , 泥 封 要 在 曬 一 個 月 以後 。 《 要 術 》 在 冷 天 , 日 期 當 然 要
較 長 。
【 一 五 】 酸 棗 , 落 葉 灌 木 或 小 喬 木 ,又 名 「 棘 」 。 《 唐 本 草 》 注
:「
棘 有 赤 白 二 種 。 」 又 說 : 「 白 棘 ,莖 白 如 粉 , 子 葉 與 赤
棘 同 , 棘 中 時 復 有 之 , 亦 為 難 得 也。 」 所 謂 「 白 葉 棘 子 」 即 指 白 棘 的 棘 枝 。 這 一 段 引 《 術》 的
話 , 當 然 完 全 是 封 建 迷 信 的 糟 粕 。
【 一 六 】 作 醬 的 特 點 是 利 用 微 生 物 營水 解 蛋 白 質 作 用 , 產 生 氨 基 酸 , 因 而 產 生 鮮 味 。 「 醬 」字 從 肉 ( 右 上 角 的 ● ) , 大 概 最 早 的 醬 是 利 用 魚 、 肉 類動 物 蛋 白 質 作 成 的 , 後 來 才 發 展 有 利 用 植 物 蛋 白 質 的 豆醬 。
【 一 七 】 「 良 殺 」 , 活 殺 的 , 現 殺 的。
【 一 八 】 「 寒 月 作 之 」 , 斷 句 , 指 作肉 醬 的 時 間 。 下 文 稱 : 「 凡 作 魚 醬 、 肉 醬 , 皆 以 十 二 月作 之 , 則 經 夏 無 蟲 。 」
【 一 九 】 「 醬 出 」 , 指 有 醬 汁 滲 出 。下 條 「 醬 出 , 便 熟 」 , 義 同 。
【 二 0 】 「 卒 」 , 同 「 猝 」 , 急 速 的意 思 ; 「 卒 成 」 , 意 即 速 成 。
【 二 一 】 《 廣 韻 》 : 「 爣 朗 , 火 光 寬明 也 。 」 《 集 韻 》 : 「 爣 烺 , 火 貌 。 」 《 文 選 》 王 延 壽《 魯 靈 光 殿 賦 》 作 「 爣 閬 」 , 李 善 注 引 張 載 說 : 「 寬 明也 。 」 是 「 朗 」 、 「 烺 」 、 「 閬 」 同 字 異 寫 。 這 的 「浪 」 , 當 是 「 烺 」 的 借 音 字 , 所 謂 「 作 浪 中 坑 」 , 實 際就 是 挖 成 一 個 中 部 陷 下 的 燒 火 的 坑 子 。
【 二 二 】 「 熟 泥 」 , 和 熟 的 泥 。
【 二 三 】 「 下 土 」 , 在 醬 瓶 上 面 覆 上泥 土 。
【 二 四 】 「 鯖 魚 」 即 青 魚 。 「 鱧 魚 」即 鮦 魚 , 也 叫 黑 魚 、 烏 魚 、 烏 鱧 、 七 星 魚 。 「 鱭 魚 」 即刀 魚 。 「 鮐 魚 」 即 河 豚 。
【 二 五 】 「 膾 」 , 見 本 卷 《 八 和 兗 》篇 注 釋 【 九 】 。
【 二 六 】 「 臥 之 」 , 指 攤 佈 在 罨 室 中罨 黃 。 這 是 隨 時 作 成 麥 ● 隨 時 調 製 的 單 純 的 麥 ● 醬 。 但麥 粒 未 經 粉 碎 , 酵 解 不 完 全 , 用 鹽 量 又 很 少 , 其 濃 厚 如飯 ( 俗 有 「 飯 醬 」 之 稱 ) , 這 個 醬 法 是 頗 為 特 別 的 。
【 二 七 】 種 仁 的 「 仁 」 , 宋 元 以 前 多作 「 人 」 。 「 榆 子 人 」 即 榆 莢 仁 。
【 二 八 】 「 成 膾 魚 」 , 照 膾 法 切 成 的魚 肉 。
【 二 九 】 用 飯 作 為 釀 製 魚 肉 的 配 料 叫做 「 糝 」 , 下 文 作 魚 鮓 、 羹 臛
各 篇 多 用 之 。 《 釋 名 • 釋飲 食 》 : 「 糝 , ● 也 , 相 黏 ● 也 。 」 字 亦 作「
● 」 , 《 說 文 》 : 「 以 米 和 羹 也 。」 音 散 。
【 三 0 】 「 豆 醬 清 」 是 豆 醬 中 取 出 的清 汁 。 《 要 術 》 中 沒 有 作 醬 油 的 記 載 。 唐 韓 鄂 《 四 時 纂要 》 「 六 月 」 篇 「 鹹 豉 」 條 提 到 取 豉 汁 「 煎 而 別 貯 之 」, 像 現 在 的 醬 油 , 但 沒 有 「 醬 油 」 這 個 名 稱 。 《 要 術 》中 用 豆 醬 清 的 例 子 不 多 , 最 多 的 是 用 豉 汁 。 豉 汁 差 不 多代 替 著 醬 油 作 為 重 要 的 調 味 品 。
【 三 一 】 「 ● 」 , 音 衫 , 《 說 文 》 :「 生 肉 醬 也 。 」 《 釋 名 • 釋 飲 食 》 : 「 生 ● , 以 一 分 膾, 二 分 細 切 , 合 和 挺 攪 之 也 。 」 所 謂 「 生 ● 」 , 全 用 生肉 。 上 文 「 燥 ● 」 , 則 生 熟 肉 相 和 。
【 三 二 】 「 鱁 」 是 魚 的 內 臟 醃 製 的食 品 。 除 醃 製 外 , 也 有 蜜 漬 的 。 沈 括 《 夢 溪 筆 談 》 卷 二四 : 「 《 宋 明 帝 》 ( 公 元 四 六 五 至 四 七 八 年 ) 好 食 蜜 漬鱁 , 一 食 數 升 。 」 《 要 術 • 脯 臘 》 篇 「 鱧 魚 脯 法 」 稱鱧 魚 的 內 臟 「 俊 美 乃 勝 逐 夷 。 」 但 到 宋時 , 沈 括 就 不 了 解 怎 樣 吃 法 了 , 他 說 : 「 鱁 乃 今 之 烏i 腸 也 , 如 何 以 蜜 漬 食 之 ? 」
【 三 三 】 「 石 首 魚 」 一 名 黃 花 魚 , 即黃 魚 , 由 於 頭 蓋 骨 內 有 豆 大 的 骨 兩 顆 , 堅 硬 如 石 , 故 又名 「 石 首 」 。 「 胞 」 , 指 魚 鰾 。 所 謂 「 魚 肚 」 即 是 黃 魚的 鰾 乾 製 而 成 。 「 魦 魚 」 有 二 種 解 釋 : 一 是 鯊 魚 , 亦 名K 虎 , 長 五 六 寸 至 七 八 寸 , 多 棲 於 鹹 水 淡 水 之 交 ; 一 是鮫 , 體 形 大 , 性 凶 暴 , 產 於 海 中 , 種 類 很 多 , 亦 名 沙 魚, 大 者 能 為 人 害 , 「 魚 翅 」 就 是 它 的 鰭 。 《 要 術 》 所 稱, 也 許 指 後 者 。 「 鯔 魚 」 是 , 大 的 長 可 二 尺 , 棲 於 海 口半 鹹 水 中 , 胃 具 有 強 壯 的 筋 肉 , 狀 如 算 盤 珠 子 。
【 三 四 】 單 純 一 樣 東 西 叫 做 「 空 」 ,如 卷 五 《 種 紅 藍 花 梔 子 》 篇 「
作 燕 脂 法 」 的 「 空 用 」 酸飯 漿 及 「 合 面 脂 法 」 的 「 空 用 」 牛 脂 。 這 堙u
空 著 白 鹽 」 , 就 是 單 單 放 上 白 鹽 ,不 加 其 他 調 味 料 。
【 三 五 】 「 倚 」 是 偏 倚 ; 「 小 倚 鹹 」就 是 稍 為 偏 鹹 些 。 《 脯 臘 》
篇「
作 浥 魚 法 」 的 「 亦 須 倚 鹹 」 , 義 同。
【 三 六 】 「 風 」 , 猶 言 「 當 風 」 。
作 酢 【 一 】 法 第 七 十 一 ( 一 ) 凡醋 ( 二 ) 甕 下 , 皆 須 安 塼 石 , 以 離 濕 潤 。 為 妊 娠 婦 人 所壞 者 , 車 轍 中 乾 土 末 ( 三 ) 一 掬 著 甕 中 , 即 還 好 。
作 大 酢 法 ( 四 ) : 七 月 七 日 取 水 作 之 。 大 率 麥 ● 【 二 】 一 斗 , 勿 揚 簸 ; 水 三 斗 ; 粟 米 熟 飯 三 斗 , 攤 令 冷。 任 甕 大 小 , 依 法 加 之 , 以 滿 為 限 。 先 下 麥 ● , 次 下 水, 次 下 飯 , 直 置 勿 攪 之 。 以 綿 幕 甕 口 , 拔 刀 橫 甕 上 。 一七 日 , 旦 , 著 井 花 水 一 E 。 三 七 日 , 旦 , 又 著 一 E , 便熟 。 常 置 一 瓠 瓢 於 甕 , 以 挹 酢 ; 若 用 濕 器 、 鹹 器 內 甕 中, 則 壞 酢 味 也 。
又 法 ( 五 ) : 亦 以 七 月 七 日 取 水 。 大 率 麥 ● 一 斗, 水 三 斗 , 粟 米 熟 飯 三 斗 ( 六 ) 。 隨 甕 大 小 , 以 向 滿 為度 。 水 及 黃 衣 , 當 日 頓 下 之 。 其 飯 分 為 三 分 : 七 日 初 作時 下 一 分 , 當 夜 即 沸 ; 又 三 七 日 , 更 炊 一 分 投 之 ; 又 三日 ( 七 ) , 復 投 一 分 。 但 綿 幕 甕 口 , 無 橫 刀 、 益 水 之 事。 溢 即 加 甑 【 三 】 。
又 法 : 亦 七 月 七 日 作 。 大 率 麥 ● 一 升 , 水 九 升 ,粟 飯 ( 八 ) 九 升 , 一 時 頓 下 , 亦 向 滿 為 限 。 綿 幕 甕 口 。三 七 日 熟 。
前 件 三 種 ( 九 ) 酢 , 例 清 少 澱 多 。 至 十 月 中 , 如壓 酒 法 , 毛 袋 壓 出 , 則 貯 之 。 其 糟 , 別 甕 水 澄 , 壓 取 先食 也 。
秫 米 神 酢 法 : 七 月 七 日 作 。 置 甕 於 屋 下 。 大 率 麥 ● 一 斗 , 水 一 石 , 秫 米 三 斗 , — — 無 秫 者 , 黏 黍 米 亦 中用 。 隨 甕 大 小 , 以 向 滿 為 限 。 先 量 水 , 浸 麥 ● 訖 ; 然 後淨 淘 米 , 炊 為 再 餾 , 攤 令 冷 , 細 擘 麴 破 ( 十 ) , 勿 令 (十 一 ) 有 塊 子 , 一 頓 下 釀 , 更 不 重 投 。 又 以 手 ( 十 二 )就 甕 搦 破 小 塊 , 痛 攪 令 和 , 如 粥 乃 止 , 以 綿 ( 十 三 )幕 口 。 一 七 日 , 一 攪 ; 二 七 日 , 一 攪 ; 三 七 日 , 亦 一 攪。 一 月 日 , 極 熟 。 十 石 甕 , 不 過 五 斗 澱 。 得 數 年 停 , 久為 驗 。 其 淘 米 泔 即 瀉 去 , 勿 令 狗 鼠 得 食 。 饙 黍 【 四 】 亦不 得 人 啖 之 。
粟 米 、 麴 作 酢 法 : 七 月 、 三 月 ( 十 四 ) 向 末 為 上時 , 八 月 、 四 月 亦 得 作 。 大 率 笨 麴 末 一 斗 , 井 花 ( 十 五) 水 一 石 , 粟 米 飯 一 石 。 明 旦 作 酢 , 今 夜 炊 飯 , 薄 攤 使冷 。 日 未 出 前 , 汲 井 花 水 , 斗 量 著 甕 中 。 量 飯 著 盆 中 ,或 栲 栳 【 五 】 中 , 然 後 瀉 飯 著 甕 中 。 瀉 時 直 傾 下 , 勿 以手 撥 飯 。 尖 量 麴 末 , 瀉 著 飯 上 , 慎 勿 撓 攪 , 亦 勿 移 動 【六 】 。 綿 幕 甕 口 。 三 七 日 熟 。 美 釅 少 澱 【 七 】 , 久 停 彌好 。 凡 酢 未 熟 、 已 熟 【 八 】 而 移 甕 者 , 率 多 壞 矣 ; 熟 則無 忌 。 接 取 清 , 別 甕 著 之 ( 十 六 ) 。
秫 米 酢 ( 十 七 ) 法 : 五 月 五 日 作 , 七 月 七 日 熟 。入 五 月 則 多 收 粟 米 飯 醋 漿 【 九 】 , 以 擬 和 釀 , 不 用 水 也。 漿 以 極 醋 為 佳 。 末 乾 麴 , 下 絹 篩 。 經 用 【 一 0 】 粳 、秫 米 為 第 一 , 黍 米 亦 佳 。 米 一 石 , 用 麴 末 一 斗 , 麴 多 則醋 不 美 。 米 唯 再 餾 。 淘 不 用 多 遍 。 初 淘 瀋 汁 瀉 卻 。 其 第二 淘 泔 , 即 留 以 浸 饙 , 令 飲 泔 汁 盡 , 重 裝 作 再 餾 飯 。 下, 撣 ( 十 八 ) 去 熱 氣 , 令 如 人 體 , 於 盆 中 和 之 , 擘 破 飯塊 , 以 麴 拌 之 , 必 令 均 調 。 下 醋 漿 ( 十 九 ) , 更 搦 破 ,令 如 薄 粥 。 粥 稠 即 酢 剋 ( 二 十 ) , 稀 則 味 薄 。 內 著 甕 中, 隨 甕 大 小 , 以 滿 為 限 。 七 日 間 , 一 日 一 度 攪 之 ; 七 日以 外 , 十 日 一 攪 , 三 十 日 止 。 初 置 甕 於 北 蔭 ( 二 一 ) 中風 涼 之 處 , 勿 令 見 日 。 時 時 汲 冷 水 遍 澆 甕 外 , 引 去 熱 氣, 但 勿 令 生 水 入 甕 中 。 取 十 石 甕 , 不 過 五 六 斗 糟 耳 。 接取 清 , 別 甕 貯 之 , 得 停 數 年 也 。
大 麥 酢 法 : 七 月 七 日 作 。 若 七 日 不 得 作 者 , 必 須收 藏 取 七 日 水 , 十 五 日 作 。 除 此 兩 日 則 不 成 。 於 屋 近戶 邊 置 甕 。 大 率 小 麥 ● 一 石 , 水 三 石 , 大 麥 細 造 一 石 — — 不 用 作 米 則 利 嚴 ( 二 二 ) , 是 以 用 造 。 【 一 一 】 簸訖 , 淨 淘 , 炊 作 再 餾 飯 。 撣 令 小 暖 如 人 體 , 下 釀 , 以 杷攪 之 , 綿 幕 甕 口 。 三 日 便 發 。 發 時 數 攪 , 不 攪 則 生 白 醭【 一 二 】 , 生 白 醭 則 不 好 。 以 棘 子 徹 底 攪 之 : 恐 有 人 髮落 中 , 則 壞 醋 。 凡 醋 悉 爾 , 亦 去 髮 則 還 好 。 六 七 日 , 淨淘 粟 米 五 升 , 米 亦 不 用 過 細 , 炊 作 再 餾 飯 , 亦 撣 如 人 體投 之 , 杷 攪 , 綿 幕 。 三 四 日 , 看 米 消 ( 二 三 ) , 攪 而 嘗之 , 味 甜 美 則 罷 ; 若 苦 者 , 更 炊 二 三 升 粟 米 投 之 , 以 意斟 量 。 二 七 日 可 食 , 三 七 日 好 熟 。 香 美 淳 嚴 , 一 盞 醋 ,和 水 一 E , 乃 可 食 之 。 八 月 中 , 接 取 清 , 別 甕 貯 之 , 盆合 , 泥 頭 , 得 停 數 年 。 未 熟 時 , 二 日 三 日 , ( 二 四 ) 須以 冷 水 澆 甕 外 , 引 去 熱 氣 , 勿 令 生 水 入 甕 中 。 若 用 黍 、秫 米 投 ( 二 五 ) 彌 佳 , 白 、 蒼 粟 米 亦 得 。
燒 餅 作 酢 法 : 亦 七 月 七 日 作 。 大 率 麥 ● 一 斗 , 水三 斗 , 亦 隨 甕 大 小 , 任 人 增 加 。 水 、 ● 亦 當 日 頓 下 。 初作 日 , 軟 溲 數 升 麵 , 作 燒 餅 , 待 冷 下 之 。 經 宿 , 看 餅 漸消 盡 , 更 作 燒 餅 投 。 凡 四 五 投 ( 二 六 ) , 當 味 美 沸 定 便止 。 有 薄 餅 緣 諸 麵 餅 ( 二 七 ) , 但 是 燒 ● 【 一 三 】 者 ,皆 得 投 之 。
迴 酒 酢 法 【 一 四 】 : 凡 釀 酒 失 所 味 醋 者 , 或 初 好後 動 未 壓 者 , 皆 宜 迴 作 醋 。 大 率 五 石 米 酒 醅 , 更 著 麴 末一 斗 , 麥 ● 一 斗 , 井 花 水 一 石 ; 粟 米 飯 兩 石 , 撣 ( 二 八) 令 冷 如 人 體 , 投 之 , 杷 攪 , 綿 幕 甕 口 。 每 日 ( 二 九 )再 度 攪 之 。 春 夏 七 日 熟 , 秋 冬 稍 遲 , 皆 美 香 。 清 澄 後 一月 , 接 取 , 別 器 貯 之 。
動 酒 酢 法 【 一 五 】 : 春 酒 壓 訖 而 動 不 中 飲 者 , 皆可 作 醋 。 大 率 酒 一 斗 , 用 水 三 斗 , 合 甕 盛 , 置 日 中 曝 之。 雨 則 盆 蓋 之 , 勿 令 水 入 ; 晴 還 去 盆 。 七 日 後 當 臭 , 衣生 , 勿 得 怪 也 , 但 停 置 , 勿 移 動 、 撓 攪 之 。 數 十 日 , 醋成 , 衣 沈 , 反 更 香 美 。 日 久 彌 佳 。
又 方 : 大 率 酒 兩 石 , 麥 ● 一 斗 , 粟 米 飯 六 斗 , 小暖 投 之 , 杷 攪 , 綿 幕 甕 口 。 二 七 日 熟 , 美 釅 殊 常 矣 。
神 酢 法 : 要 用 七 月 七 日 合 和 。 甕 須 好 。 蒸 乾 黃 蒸【 一 六 】 一 斛 , 熟 蒸 【 一 七 】 三 斛 : 凡 二 物 , 溫 溫 暖, 便 和 之 。 水 多 少 , 要 使 相 淹 漬 , 水 多 則 酢 薄 不 好 。 甕中 臥 ( 三 十 ) 經 再 宿 , 三 日 便 壓 之 , 如 壓 酒 法 。 壓 訖 ,澄 清 ( 三 一 ) , 內 大 甕 中 。 經 二 三 日 , 甕 熱 , 必 須 以 冷水 澆 ( 三 二 ) ; 不 爾 , 酢 壞 。 其 上 有 白 醭 浮 , 接 去 之 。滿 一 月 , 酢 成 可 食 。 初 熟 , 忌 澆 熱 食 , 犯 之 必 壞 酢 。 若無 黃 蒸 及 者 , 用 麥 ● 一 石 , 粟 米 飯 三 斛 合 和 之 。 方 與黃 蒸 同 。 盛 置 如 前 法 。 甕 常 以 綿 幕 之 , 不 得 蓋 。
作 糟 糠 酢 法 【 一 八 】 : 置 甕 於 屋 內 。 春 秋 冬 夏 ,皆 以 穰 ( 三 三 ) 茹 甕 下 , 不 茹 則 臭 。 大 率 酒 糟 、 粟 糠 中半 。 麤 糠 不 任 用 , 細 則 泥 , 唯 中 間 收 者 佳 。 和 糟 、 糠 ,必 令 均 調 , 勿 令 有 塊 。 先 內 荊 、 竹 ● 【 一 九 】 於 甕 中 ,然 後 下 糠 、 糟 於 ● 外 , 均 平 以 手 按 之 , 去 甕 口 一 尺 許 便止 。 汲 冷 水 , 繞 ● 外 均 澆 之 , 候 ● 中 水 深 淺 半 糟 便 止 。以 蓋 覆 甕 口 。 每 日 四 五 度 , 以 E 挹 取 ● 中 汁 , 澆 四 畔 糠糟 上 。 三 日 後 , 糟 熟 【 二 0 】 , 發 香 氣 。 夏 七 日 , 冬 二七 日 , 嘗 酢 極 甜 美 , 無 糟 糠 氣 , 便 熟 矣 。 猶 小 苦 者 , 是未 熟 , 更 澆 如 初 。 候 好 熟 , 乃 挹 取 ● 中 淳 濃 者 , 別 器 盛。 更 汲 冷 水 澆 淋 , 味 薄 乃 止 。 淋 法 , 令 當 日 即 了 。 糟 任飼 豬 。 其 初 挹 淳 濃 者 , 夏 得 二 十 日 , 冬 得 六 十 日 ; 後 淋澆 者 , 止 得 三 五 日 ( 三 四 ) 供 食 也 。
酒 糟 酢 法 ( 三 五 ) : 春 酒 糟 則 釅 , 頤 酒 ( 三 六 )糟 亦 中 用 。 然 欲 作 酢 者 , 糟 常 濕 下 ; 壓 糟 極 燥 者 , 酢 味薄 。 作 法 : 用 石 磑 子 辣 ( 三 七 ) 【 二 一 】 穀 令 破 , 以 水拌 而 蒸 之 。 熟 便 下 , 撣 去 熱 氣 , 與 糟 相 拌 , ( 三 八 ) 必令 其 均 調 , 大 率 糟 常 居 多 。 和 訖 , 臥 於 ● ( 三 九 ) 甕 中, 【 二 二 】 以 向 滿 為 限 , 以 綿 幕 甕 口 。 七 日 後 , 酢 香 熟, 便 下 水 , 令 相 淹 漬 。 經 宿 , ● 孔 子 下 之 。 夏 日 作 者 ,宜 冷 水 淋 ( 四 十 ) ; 春 秋 作 者 , 宜 溫 臥 , 以 穰 茹 甕 , 湯淋 之 。 以 意 消 息 之 。
作 糟 酢 法 : 用 春 糟 ( 四 一 ) , 以 水 和 , 搦 破 塊 ,使 厚 薄 如 未 壓 酒 ( 四 二 ) 。 經 三 日 , 壓 取 清 汁 兩 石 許 ,著 熱 ( 四 三 ) 粟 米 飯 四 斗 投 之 , 盆 覆 , 密 泥 。 三 七 ( 四四 ) 日 酢 熟 , 美 釅 , 得 經 夏 停 之 。 甕 置 屋 下 陰 地 ( 四 五) 。
《 食 經 》 作 大 豆 千 歲 苦 酒 【 二 三 】 法 : 「 用 大 豆一 斗 , 熟 汰 ( 四 六 ) 之 , 漬 令 澤 。 炊 , 曝 極 燥 。 以 酒 醅灌 之 。 任 性 多 少 , 以 此 為 率 。 【 二 四 】 」
作 小 豆 千 歲 苦 酒 法 ( 四 七 ) : 用 生 小 豆 五 斗 , 水汰 ( 四 八 ) , 著 、 甕 中 。 黍 米 作 饙 , 覆 豆 上 。 酒 三 石 灌之 , 綿 幕 甕 口 。 二 十 日 , 苦 酢 成 。
作 小 麥 苦 酒 法 : 小 麥 三 斗 , 炊 令 熟 , 著 堈 ( 四 九) 中 , 以 布 密 封 其 口 。 七 日 開 之 , 以 二 石 薄 酒 沃 之 , 可久 長 不 敗 也 。
水 苦 酒 法 : 女 麴 【 二 五 】 、 麤 米 【 二 六 】 各 二 斗, 清 水 一 石 , 漬 之 一 宿 , 泲 ( 五 十 ) 取 汁 。 炊 米 麴 飯 【二 七 】 令 熟 , 及 熱 ( 五 一 ) 酘 ( 五 二 ) 甕 中 。 以 漬 米 汁隨 甕 邊 稍 稍 沃 之 , 勿 使 麴 發 飯 起 。 土 泥 邊 , 開 中 央 ( 五三 ) , 板 蓋 其 上 。 夏 月 ( 五 四 ) , 十 三 日 便 醋 【 二 八 】。
卒 成 苦 酒 法 : 取 黍 米 一 斗 , 水 五 斗 , 煮 作 粥 。 麴一 斤 , 燒 令 黃 , 搥 破 , 著 甕 底 。 以 熟 好 泥 ( 五 五 ) 。 二日 便 醋 。
已 嘗 經 試 ( 五 六 ) , 直 【 二 九 】 醋 亦 不 美 。 以 粟米 飯 一 ( 五 七 ) 斗 投 之 , 二 七 日 後 , 清 澄 美 釅 , 與 大 醋不 殊 也 。
烏 梅 【 三 0 】 苦 酒 法 : 烏 梅 去 核 一 升 許 肉 , 以 五升 苦 酒 漬 數 日 , 曝 乾 , 擣 作 屑 。 欲 食 , 輒 投 水 中 , 即 成醋 爾 。
蜜 苦 酒 法 : 水 一 石 , 蜜 一 斗 , 攪 使 調 和 , 密 ( 五八 ) 蓋 甕 口 。 著 日 中 , 二 十 日 可 熟 也 。
外 國 苦 酒 法 : 蜜 一 升 ( 五 九 ) , 水 三 合 , 封 著 器中 ; 與 少 胡 荾 子 【 三 一 】 著 中 , 以 辟 , 得 不 生 蟲 。 正 月旦 作 , 九 月 九 日 熟 。 以 一 銅 匕 ( 六 十 ) 水 添 之 , 可 三 十人 食 。
崔 寔 曰 : 「 四 月 四 日 可 作 酢 。 五 月 五 日 亦 可 作 酢。 」
( 一 ) 《 要 術 》 各 篇 篇 題 下 的 小 注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 的 格 式 都 是 字 少 時 緊 接 在 篇 題 下 書寫 , 字 多 時 另 一 行 低 格 書 寫 。 這 「 凡 醋 甕 下 … … 」 也是 另 行 低 格 書 寫 。 因 此 在 篇 題 下 就 有 地 位 空 著 。 在 這 個空 著 的 地 方 , 明 抄 多 了 「 酢 , 今醋 也 」 , 湖 湘 本 等 多 了 「 酢 者 , 今 醋 也 」 的 小 注 , 但 院刻 、 金 抄 沒 有 。 很 明 顯 , 這 是 南 宋 以 後 的 人 加 注 的 , 茲刪 去 。
( 二 ) 院 刻 、 明 抄 作 「 醋 」 , 金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酢 」 , 字 同 。
( 三 ) 「 末 」 , 院 刻 、 湖 湘 本 同 ,金 抄 作 「 未 」 , 明 抄 作 「 木 」 , 均 誤 。
( 四 ) 本 篇 自 「 作 大 酢 法 」 至 篇 末「 外 國 苦 酒 法 」 二 十 一 種 醋 的 作 法 , 均 僅 標 目 作 大 字 (包 括 「 又 法 」 、 「 又 方 」 ) , 內 容 均 係 雙 行 小 字 , 茲 一律 改 為 大 字 。
( 五 ) 連 下 文 二 條 「 又 法 」 及 「 前件 三 種 酢 」 三 段 , 原 均 列 在 下
文 「 秫 米 神 酢 法 」 條 之 後, 變 成 了 「 秫 米 神 酢 」 的 又 法 。 但 這 二 種 「 又 法 」 都 是粟 米 醋 , 不 能
作 為 秫 米 醋 的 「 又 法 」 , 而 且 「 又 法 」 明說「
無 橫 刀 、 益 水
之 事 」 , 正 是 針 對 「大 酢 法 」 而 言 , 是 和 「 大 酢 」 同 類 的 。 同 時 , 把 這 三 種粟 米 醋 列 在 一 起 ,
也 正 和 「 前 件 三 種 酢 , 例 清 少 澱 多 」符 合 。 可 見 原 來 的 列 法 是 後 人 竄 亂 倒 錯 , 故 為 移 前 列
此。
( 六 ) 「 三 斗 」 , 從 院 刻 、 金 抄 ;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二 斗 」 。
( 七 ) 「 又 三 七 日 」 , 「 又 三 日 」, 疑 應 是 「 又 七 日 」 、 「 三 七 日 」 。
(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粟 米 」 , 疑脫 「 飯 」 字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
作「
粟 」 , 「 」 是 「 飯 」 的 俗 寫 ,茲 從 明 抄 。
( 九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三 種 」 , 明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二 種 」 。 按 「 三 種 」 , 包 括 「 又 法 」 二種 和 「 大 酢 」 一 種 , 這 三 種 醋 的 麥 ● 、 粟 飯 和 水 的 配 合比 例 大 致 相 近 , 醋 醅 較 稠 厚 , 成 品 醋 都 是 「 清 少 澱 多 」, 院 刻 等 作 「 三 種 」 是 正 確 的 。 但 由 於 這 一 段 和 上 面 「又 法 」 二 段 原 列 在 「 秫 米 神 酢 法 」 之 後 , 則 「 三 種 」 就包 括 了 秫 米 神 醋 , 可 是 秫 米 神 醋 不 但 所 用 原 料 不 同 , 而且 是 液 體 狀 態 發 酵 , 成 品 「 十 石 甕 , 不 過 五 斗 澱 」 , 尤與 「 清 少 澱 多 」 不 符 , 或 者 因 此 之 故 , 明 抄 改 為 「 二 種」 , 可 是 改 錯 了 。 從 這 個 情 況 , 也 證 明 「 又 法 」 二 種 及本 段 均 應 次 於 「 大 酢 法 」 之 後 , 所 以 移 列 在 前 。
( 十 ) 「 細 擘 麴 破 」 , 「 麴 」 應 是「 飯 」 字 之 誤 。 按 此 醋 釀 法 「 大 率 麥 ● 一 斗 」 云 云 , 並未 用 麴 ( 下 文 「 粟 米 、 麴 作 酢 法 」 才 用 笨 麴 ) , 而 且 麴也 不 易 「 擘 」 成 「 勿 令 有 塊 子 」 , 如 果 是 指 麥 ● , 麥 ● 更 毋 庸 擘 , 證 之 下 文 「 秫 米 酢 法 」 的 「 擘 破 飯 塊 , … … 更 搦 破 , 令 如 薄 粥 」 , 「 麴 」 應 作 「 飯 」 。
( 十 一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令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今 」 。
( 十 二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手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水 」 。
( 十 三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綿 」 , 院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綿 」 。 下 文 各 「 綿 」 字 也 是 這 樣 。 字 同 。本 書 統 一 作 「 綿 」 。
( 十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三 月 」 ; 明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二 月 」 , 當 非 。
( 十 五 ) 「 花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華」 , 字 同 , 但 下 文 「 汲 井 花 水 」 仍 作 「 花 」 。 茲 從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一 律 作 「 花 」 。
( 十 六 ) 「 之 」 , 從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;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也 」 。
( 十 七 ) 「 酢 」 , 從 院 刻 、 金 抄 ; 明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醋 」 。
( 十 八 ) 本 卷 內 各 「 撣 」 字 , 院 刻 、金 抄 、 湖 湘 本 均 如 字 ; 明 抄 大 多 作 「 揮 」 , 此 處 亦 然 ,訛 。 按 「 撣 」 是 鋪 開 來 並 且 不 斷 翻 動 的 意 思 。 《 要 術 》要 使 蒸 飯 溫 溫 如 人 體 , 必 須 接 連 地 翻 動 , 才 能 使 全 部 溫暖 均 勻 。 至 於 「 揮 」 , 則 是 離 空 揮 動 搧 去 熱 氣 , 意 思 各別 。 「 揮 」 不 能 代 替 「 撣 」 。 又 , 「 撣 」 既 有 鋪 開 的 意思 , 有 時 也 作 「 攤 」 字 用 , 如 下 篇 「 作 豉 法 」 的 「 復 撣豆 令 厚 三 寸 」 , 「 《 食 經 》 作 豉 法 」 的 「 又 薄 撣 之 」 。
( 十 九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醋 漿 」 ; 明抄 倒 錯 作 「 漿 醋 」 , 湖 湘 本 又 誤 作 「 ● 醋 」 。
( 二 十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剋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d 」 , 字 同 , 指 醋 量 減 少 。
( 二 一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北 蔭 」 ;院 刻 作 「 比 蔭 」 , 金 抄 不 清 楚 , 似 「 比 蔭 」 , 誤 。
( 二 二 ) 金 抄 作 「 利 嚴 」 ; 院 刻 、 明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科 麗 」 , 誤 。 按 「 嚴 」 是 峻 烈 的 意 思 ,唐 玄 應 《 一 切 經 音 義 》 卷 二 二 《 瑜 珈 師 地 論 》 卷 二 一 :「 酢 之 甚 者 曰 釅 。 」 下 文 「 香 美 淳 嚴 」 和 這 同 樣 , 都借 作 「 釅 」 字 用 。 茲 從 金 抄 。
( 二 三 ) 「 米 消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同 ;明 抄 作 「 水 清 」 。
( 二 四 ) 「 二 日 三 日 」 , 院 刻 、 明 抄同 ;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一 日 三 日 」 。
( 二 五 ) 「 投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本 同 ; 明 抄 誤 作 「 攪 」 。
( 二 六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四 五 投 」 ,明 抄 作 「 四 五 度 投 」 。
( 二 七 ) 「 諸 麵 餅 」 , 連 上 文 「 薄 餅緣 」 成 句 , 即 指 有 薄 邊 的 各 種 餅 , 明 抄 作 「 諸 麴 餅 」 ,訛 , 據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改 正 。
( 二 八 ) 「 撣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攤 」 , 但 明 抄 的 地 位 偏 在 右 邊 , 是 抄 成 之 後 後 人 據 明 代刻 本 添 進 去 的 , 茲 據 院 刻 、 金 抄 改 正 。
( 二 九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每日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每 杷 」 。
( 三 十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臥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用 」 。
( 三 一 ) 「 清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漬 」 ,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不 誤 。
( 三 二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澆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澆 之 」 。
( 三 三 ) 「 穰 」 , 院 刻 作 「 蘘 」 , 金抄 誤 作 「 萁 」 , 但 下 條 「 以 穰 茹 甕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仍 作「 穰 」 , 明 抄 一 律 作 「 穰 」 。 茲 從 明 抄 。
( 三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日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月 」 。
( 三 五 ) 「 法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者」 , 茲 從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等 作 「 法 」 。
( 三 六 ) 卷 七 《 笨 麴 并 酒 》 篇 有 「 頤酒 法 」 , 這 「 頤 」 字 , 院 刻 、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正 作 「 頤」 , 金 抄 作 「 順 」 , 誤 。 又 「 酒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誤 作「 須 」 , 據 院 刻 、 金 抄 改 正 。
( 三 七 ) 「 辣 」 字 下 明 抄 有 「 郎 葛 切」 小 字 音 注 (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部 著 切 」 , 又 誤 作 正 文 ) ,院 刻 、 金 抄 沒 有 , 顯 然 是 後 人 加 注 的 , 茲 刪 去 ( 別 處 也有 這 種 情 況 , 如 校 記 ( 一 ) ) 。
( 三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 作 「 半 」, 茲 從 明 清 刻 本 作 「 拌 」 。
( 三 九 ) 「 ●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均 作 「 酳 」 ( 下 文 「 ● 孔 」 , 同 ) , 訛 。 明 清 刻 本 此 處作 「 酢 」 , 下 一 「 ● 」 字 , 湖 湘 本 《 津 逮 》 本 、 漸 西 本作 「 ● 」 , 《 學 津 》 本 作 「 醑 」 , 均 訛 。 「 酳 」 是 「 以酒 漱 口 」 , 「 ● 」 是 「 以 孔 下 酒 」 。 從 「 肙 」 字 , 古 也寫 作 「 ● 」 , 因 而 錯 成 「 ● 」 , 茲 改 正 。
( 四 十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淋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淋 之 」 。
( 四 一 ) 「 春 糟 」 , 疑 應 作 「 春 酒 糟」 。
( 四 二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酒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須 」 。
( 四 三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熱」 , 明 抄 作 「 熟 」 。
( 四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三 七 」 , 明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二 七 」 。
( 四 五 ) 「 地 」 字 下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有「 之 處 」 二 字 , 多 餘 。 但 明 抄 的 字 形 較 小 ( 雙 行 小 字 至「 地 」 字 止 , 適 空 一 格 , 二 字 即 寫 在 空 格 處 ) , 顯 然 是後 人 據 明 代 刻 本 添 進 去 的 , 和 校 記 ( 二 八 ) 是 同 樣 的 情況 , 院 刻 、 金 抄 無 此 二 字 , 茲 刪 去 。
( 四 六 ) 「 汰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同 , 指淘 洗 ;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沃 」 , 非 。
( 四 七 ) 自 此 條 以 下 至 「 外 國 苦 酒 法」 條 , 均 係 採 自 《 食 經 》 文 。 不 但 稱 醋 為 「 苦 酒 」 和 《要 術 》 本 文 不 同 ( 烹 調 各 篇 也 常 稱 「 苦 酒 」 , 也 是 《 食經 》 文 ) , 行 文 用 語 及 名 物 稱 謂 亦 多 有 不 同 ( 如 「 泲 取汁 」 、 「 女 麴 」 等 ) , 並 且 「 卒 成 苦 酒 法 」 條 有 「 已 嘗經 試 , 直 醋 亦 不 美 」 , 尤 為 明 證 。
( 四 八 ) 這 個 「 汰 」 字 , 院 刻 、 金 抄仍 作 「 汰 」 , 湖 湘 本 同 , 明 抄 仍 作 「 沃 」 , 茲 從 院 刻 。
( 四 九 ) 「 著 堈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如 文。 按 「 堈 」 , 《 廣 韻 》 、 《 集 韻 》 音 剛 , 「 甕 也 」 , 也寫 作 「 ● 」 。 這 是 《 食 經 》 用 語 。 明 抄 作 「 者 W 」 , 湖湘 本 作 「 者 堈 」 , 均 誤 。
( 五 十 ) 「 泲 」 , 明 抄 如 文 ; 院 刻 作「 」 , 字 同 ; 金 抄 作 「 練 」 , 湖 湘 本 、 《 津 逮 》 本 等作 「 沸 」 , 均 誤 。 按 「 泲 」 , 古 文 「 濟 」 字 , 《 周 禮 • 天 官 》 「 酒 正 」 鄭 玄 注 : 「 清 , 謂 醴 之 泲 者 」 , 即 押 出酒 液 , 這 指 隔 出 麴 汁 。 卷 七 《 笨 麴 》 《 并 酒 》 篇 引 《食 經 》 文 有 二 處 用 「 濟 」 字 , 都 是 《 食 經 》 的 特 用 詞 。
( 五 一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及 熱 」 , 即趁 熱 ; 明 抄 作 「 極 熱 」 , 湖 湘 本 等 作 「 極 熟 」 , 均 誤 。
( 五 二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酘 」 , 作 酢各 法 , 此 處 僅 見 , 但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仍 作 「 投 」 。 茲 從 院刻 保 存 《 食 經 》 文 的 原 樣 。
( 五 三 ) 「 土 泥 邊 , 開 中 央 」 , 院 刻、 金 抄 如 文 ;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土 張 邊 , 間 中 央 。 」
( 五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夏 月 」 , 明抄 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下 居 」 。
( 五 五 ) 「 以 熟 好 泥 」 , 有 脫 誤 。 上篇 「 卒 成 肉 醬 法 」 有 「 熟 泥 密 封 」 , 所 謂 「 熟 好 泥 」 ,意 同 「 熟 泥 」 , 則 「 泥 」 下 當 脫 「 密 封 」 一 類 字 。 又 本條 沒 有 交 代 粥 和 麴 怎 樣 放 在 一 起 , 黃 麓 森 校 記 : 「 『 以熟 』 , … … 乃 『 入 粥 』 音 近 之 訛 」 。 但 《 食 經 》 文 往 往簡 闕 不 明 , 不 止 此 處 , 茲 仍 其 舊 。
( 五 六 ) 「 已 嘗 經 試 」 這 一 小 段 是 賈氏 依 據 《 食 經 》 所 載 「 卒 成 苦 酒 法 」 來 進 行 試 作 的 記 錄, 結 果 醋 也 並 不 好 。 經 改 進 後 , 要 經 過 二 七 日 後 纔 變 好, 已 經 不 是 「 卒 成 」 快 醋 了 。
( 五 七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一」 , 明 抄 作 「 壹 」 。
( 五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密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蜜 」 。 又 本 條 上 文 二 「 蜜 」 字 , 金 抄 均誤 作 「 密 」 , 院 刻 、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不 誤 。
( 五 九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升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斤 」 。
( 六 十 ) 「 銅 匕 」 , 即 銅 匙 、 銅 瓢 ,院 刻 、 金 抄 誤 作 「 銅 上 」 ;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同 七 」 ; 吾 點校 改 作 「 銅 匕 」 , 與 明 抄 合 , 茲 改 正 。
【 一 】 「 酢 」 是 「 醋 」 的 本 字 。 古時 酬 酢 的 「 酢 」 , 本 作 「 醋 」 , 而 酸 醋 的 「 醋 」 , 本 作「 酢 」 , 後 來 二 字 互 易 , 以 「 酢 」 作 為 酬 酢 字 , 「 醋 」作 為 酸 醋 字 。 一 般 說 來 , 《 要 術 》 中 作 名 詞 用 時 , 多 作「 酢 」 , 而 「 醋 」 多 作 為 形 容 詞 的 「 酸 」 字 用 。
【 二 】 《 要 術 》 中 二 十 三 種 醋 , 大多 用 麥 ● 作 為 糖 化 和 醋 發 酵 的 催 化 劑 , 此 外 也 用 笨 麴 、黃 蒸 等 。 另 外 則 加 入 酒 糟 、 酒 醅 、 醋 醅 或 醋 漿 等 。 除 水以 外 不 用 任 何 配 料 者 , 有 「 動 酒 酢 」 一 例 和 引 《 食 經 》的 蜜 醋 二 例 。 南 方 米 醋 一 般 不 用 任 何 麴 類 或 醋 母 , 光 用米 和 水 在 高 溫 季 節 釀 成 。 此 種 釀 法 , 《 要 術 》 中 尚 無 記載 。
【 三 】 「 溢 即 加 甑 」 , 此 醋 水 少 料多 , 下 釀 後 飯 粒 吸 水 膨 脹 , 醋 醅 上 浮 , 為 了 不 使 溢 出 甕外 , 故 加 甑 圈 防 止 。
【 四 】 「 饙 黍 」 , 這 泛 指 炊 熟 的飯 , 即 「 再 溜 飯 」 。
【 五 】 「 栲 栳 」 , 柳 條 編 製 的 圓 形盛 物 器 。
【 六 】 「 移 動 」 , 據 下 文 「 移 甕 」及 「 動 酒 酢 法 」 的 「 但 停 置 , 勿 移 動 、 撓 攪 之 」 , 是 指移 甕 。
【 七 】 一 般 的 醋 , 含 有 3 – 5 % 的醋 酸 , 最 濃 的 也 不 過 6 – 8 % , 如 著 名 的 山 西 陳 醋 和 四川 麩 醋 。 《 要 術 》 此 醋 醋 醅 較 稠 , 而 成 醋 「 美 釅 少 澱 」, 說 明 出 醋 率 和 醋 酸 含 量 都 相 對 地 高 。 下 文 「 大 麥 酢 」一 盞 醋 對 一 碗 水 才 能 吃 , 酸 度 很 高 。
【 八 】 「 已 」 有 「 隨 即 」 的 意 思 ,「 已 熟 」 , 意 即 將 熟 , 快 熟 。
【 九 】 「 醋 漿 」 , 澱 粉 質 的 酸 化 漿液 。 山 西 陳 醋 用 一 種 特 製 的 醋 漿 ( 用 粟 米 、 高 梁 和 醋 麴混 合 製 成 ) 作 為 醋 母 投 入 生 產 。 其 醋 的 釀 造 過 程 除 原 料用 粟 糠 並 係 固 態 發 酵 與 《 要 術 》 不 同 外 , 其 調 和 醋 醅 專用 醋 漿 不 用 水 一 點 與 《 要 術 》 相 似 。
【 一 0 】 「 經 用 」 , 曾 經 實 際 釀 造 應用 過 。
【 一 一 】 唐 韓 鄂 《 四 時 纂 要 》 「 七 月」 篇 「 麥 醋 」 條 : 「 取 大 麥 一 石 , 舂 取 一 糙 」 。 「 一 糙」 的 程 度 是 : 「 取 一 半 完 人 ( 仁 ) , 一 半 帶 皮 便 止 。 」即 一 半 舂 成 米 , 一 半 帶 著 外 皮 。 《 農 事 幼 聞 》 : 「 或 一舂 即 止 , 謂 之 大 一 。 或 篩 後 再 舂 , 則 米 愈 白 淨 , 謂 之雙 糙 。 他 處 有 三 糙 、 四 糙 者 。 」 《 廣 雅 • 釋 言 》 : 「 草, … … 造 也 。 」 《 要 術 》 的 「 造 」 , 要 求 「 不 用 作 米 」, 說 明 草 草 不 求 精 純 , 比 「 一 糙 」 、 「 一 」 還 要 粗 糙些 。 所 謂 「 細 造 」 , 只 是 比 「 造 」 較 細 , 但 仍 不 要 求 成米 。 大 麥 的 外 皮 是 不 容 易 舂 去 的 。 但 保 存 外 皮 有 利 於 釀醋 , 使 醋 「 利 嚴 」 。 所 以 「 細 造 」 決 不 是 舂 成 細 末 。 「造 」 、 「 糙 」 等 都 是 舂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群 眾 口 語 。 舂 的 久暫 不 同 , 現 在 也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名 稱 , 如 浙 東 稱 稍 舂 為 「滑 」 , 半 舂 為 「 ● 」 ( 音 惴 ) 。 玉 篇 : 「 ● , 半 舂 也 。」 音 湊 。 「 造 」 、 「 糙 」 、 「 」 、 「 ● 」 、 「 ● 」 ,實 際 都 是 半 舂 或 不 到 半 舂 的 特 用 詞 。
【 一 二 】 「 白 醭 」 , 長 在 醋 醅 上 面 的白 色 菌 醭 。
【 一 三 】 「 ● 」 , 同 「 爆 」 , 《 玉 篇》 : 「 灼 也 。 」 「 燒 ● 」 , 意 即 燒 烤 。
【 一 四 】 醋 酸 菌 產 生 一 種 特 殊 的 l ,會 促 使 乙 醇 ( 酒 精 ) 和 氧 起 氧 化 作 用 而 生 成 乙 酸 ( 醋 酸) 。 由 於 醇 液 的 天 然 氧 化 現 象 , 使 人 類 很 早 就 知 道 利 用酒 來 釀 醋 。 「 迴 酒 酢 法 」 就 是 重 新 加 入 麴 米 的 配 料 , 使醋 酸 菌 大 量 繁 殖 , 將 酸 敗 的 酒 釀 成 好 醋 。
【 一 五 】 上 條 「 迴 酒 酢 法 」 是 黃 酒 的發 酵 醪 或 成 熟 醪 酸 敗 改 釀 成 醋 的 方 法 , 此 條 是 經 壓 榨 後的 成 品 酒 酸 敗 改 釀 成 醋 的 方 法 。
【 一 六 】 「 蒸 乾 黃 蒸 」 , 對 黃 蒸 的 一種 特 殊 處 理 法 , 即 將 乾 黃 蒸 重 新 加 蒸 。
【 一 七 】 「 」 , 同 「 麩 」 。 《 要 術》 本 文 在 此 條 以 上 均 直 接 用 糧 食 釀 醋 , 自 此 條 以 下 四 條均 用 糧 食 加 工 的 副 產 品 釀 醋 。 四 川 各 地 釀 醋 亦 多 用 麩 皮, 其 釀 造 法 採 用 固 態 發 酵 , 成 熟 後 加 水 淋 醋 , 過 濾 出 醋液 。
【 一 八 】 此 酢 用 酒 糟 和 粟 糖 釀 成 , 不加 其 他 固 體 物 質 的 配 料 。 著 名 的 江 蘇 鎮 江 醋 作 酒 糟 、 礱糠 為 原 料 , 加 入 成 熟 醋 醅 , 採 用 固 態 發 酵 的 方 法 釀 成 。山 西 醋 以 粟 糠 為 原 料 , 和 入 粟 米 、 高 粱 和 大 麥 豌 豆 麴 製成 的 醋 漿 釀 成 , 亦 採 用 固 態 發 酵 法 。 這 二 種 醋 的 釀 造 過程 都 比 《 要 術 》 複 雜 進 步 。
【 一 九 】 「 ● 」 , 音 秋 , 隔 糟 取 酒 的長 圓 形 籠 子 , 俗 稱 「 酒 籠 」 。 此 字 作 酒 籠 用 始 見 於 《 集韻 》 、 《 玉 篇 》 、 《 廣 韻 》 則 均 作 「 篘 」 , 唐 韓 鄂 《 四時 纂 要 》 「 七 月 」 篇 亦 所 「 篘 」 。
【 二 0 】 「 糟 熟 」 , 糟 、 糠 調 製 的 醋醅 , 發 酵 將 成 熟 。
【 二 一 】 「 辣 」 , 和 「 造 」 同 樣 , 也是 舂 、 磨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特 用 口 語 。 「 石 磑 子 」 即 石 磨 。在 磨 穀 物 時 , 由 於 在 磨 眼 中 一 次 所 添 穀 物 的 數 量 多 少 不同 , 其 粉 碎 程 度 亦 不 同 。 添 得 愈 多 , 磨 得 愈 粗 。 再 多 再多 , 就 僅 僅 脫 殼 , 稍 稍 軋 破 而 已 。 有 時 需 要 這 樣 做 , 就採 用 這 樣 的 磨 法 。 這 個 磨 法 , 正 字 應 作 「 揧 」 , 音 辣 ,《 玉 篇 》 及 《 廣 韻 》 「 十 二 曷 」 均 釋 為 「 研 破 」 , 意 思相 符 。 後 見 唐 韓 鄂 《 四 時 纂 要 》 「 七 月 」 篇 作 麥 醋 法 正作 「 磨 中 揧 破 」 。 現 在 浙 東 方 言 中 還 有 這 樣 的 口 語 , 其語 音 與 ● 相 近 ( 有 音 無 字 ) , 實 際 是 「 揧 」 的 轉 音 。 《要 術 》 的 「 辣 」 , 亦 借 音 而 已 。
【 二 二 】 「 臥 於 ● 瓮 中 」 , 將 醋 料 投入 ● 甕 中 , 覆 被 甕 口 , 以 利 保 溫 發 酵 。 ● 甕 是 近 底 部 的甕 壁 上 開 有 孔 的 甕 。 《 要 術 》 中 唯 此 醋 為 固 體 狀 態 發 酵, 故 醋 醅 成 熟 後 採 取 「 淋 醋 法 」 淋 取 醋 液 , ● 孔 即 為 淋醋 而 設 , 即 上 面 淋 水 , 下 面 ● 孔 中 流 出 醋 。 下 文 「 夏 日作 者 , 宜 冷 水 淋 ; 春 秋 作 者 , … … 湯 淋 之 」 , 是 淋 法 的申 說 。 固 態 發 酵 的 醋 , 通 常 多 採 取 此 法 , 惟 孔 子 內 外 的裝 置 有 不 同 。 其 液 態 發 酵 者 , 則 多 採 用 壓 榨 法 。
【 二 三 】 「 苦 酒 」 , 即 醋 。 《 釋 名 • 釋 飲 食 》 : 「 苦 酒 , 淳 毒 甚 者 , 酢 苦 也 。 」 《 名 醫 別 錄》 「 醋 」 下 陶 弘 景 注 : 「 以 有 苦 味 , 俗 呼 為 苦 酒 。 」 唐梅 彪 《 石 藥 爾 雅 》 卷 上 《 釋 諸 藥 隱 名 》 : 「 酢 , 一 名 苦酒 。 」
【 二 四 】 既 沒 有 交 代 酒 醅 的 用 量 , 也沒 有 提 到 灌 醅 的 稀 稠 程 度 , 怎 樣 「 任 性 多 少 , 以 此 為 率」 ? 如 無 脫 漏 , 過 於 疏 簡 , 《 食 經 》 文 常 如 此 。
【 二 五 】 「 女 麴 」 , 《 食 經 》 、 《 食次 》 地 區 的 習 俗 名 稱 , 下 篇
引《
食 經 》 有 「 秫 米 女 麴 」 , 是 指 糯 米麴 , 但 也 可 以 是 麥 麴
, 見 卷 九 《 作 菹 藏 生 藥 法 》 篇 引 《食 次 》 「 瓜 菹 法 」 。
【 二 六 】 釀 醋 原 料 有 大 麥 、 小 麥 、 高粱 、 粟 米 、 玉 蜀 黍 、 豆 類 、 米 、 粟 糠 、 穀 殼 、 麩 皮 、 酒、 酒 糟 等 。 《 要 術 》 各 醋 自 篇 首 至 此 條 止 , 所 用 原 料 有粟 米 、 秫 米 、 黍 米 、 大 麥 、 麵 粉 、 酒 醅 、 酒 、 麩 皮 、 酒糟 、 粟 糠 、 大 豆 、 小 豆 、 小 麥 和 這 的 粗 米 等 , 除 高 粱、 玉 蜀 黍 外 , 已 完 全 用 到 。 最 後 二 條 引 《 食 經 》 則 用 蜜釀 醋 。
【 二 七 】 「 炊 米 麴 飯 」 , 指 女 麴 和 米一 起 浸 過 一 宿 後 漉 出 來 的 「 米 麴 」 炊 成 飯 。
【 二 八 】 本 篇 《 食 經 》 的 各 種 「 苦 酒」 , 概 用 液 態 發 酵 。 此 一 例 為 米 醋 , 具 有 南 方 釀 醋 的 特色 。
【 二 九 】 「 直 」 , 但 , 仍 然 , 簡 直 。
【 三 0 】 「 烏 梅 」 , 青 梅 在 煙 突 上 熏乾 成 黑 色 的 。 卷 四 《 種 梅 杏 》 篇 有 「 作 烏 梅 法 」 。
【 三 一 】 「 荾 」 , 音 綏 , 同 「 荽 」 。《 文 選 》 潘 岳 《 閒 居 賦 》 : 「 蓼 、 荾 芬 芳 」 。 「 荾 」 ,六 臣 注 本 即 作 「 荽 」 。 唐 玄 應 《 一 切 經 音 義 》 卷 二 四 《阿 毗 達 磨 俱 舍 論 》 卷 一 「 香 荾 」 : 「 又 作 荽 , … … 《 韻略 》 云 : 『 胡 荾 , 香 菜 也 。 』 … … 今 江 南 謂 胡 ● 。 」 是「 胡 荾 」 , 即 繖 形 科 的 胡 荽 。 卷 十 也 有 「 胡 荾 〔 五 九 〕」 , 那 是 耳 , 非 《 食 經 》 所 指 。
四 月 、 五 月 為 上 時 , 七 月 二 十 日 後 八 月 為 中 時 ;餘 月 亦 皆 得 作 , 然 冬 夏 大 寒 大 熱 , 極 難 調 適 。 大 都 每 四時 交 會 ( 四 ) 之 際 , 節 氣 未 定 , 亦 難 得 所 。 常 以 四 孟 月【 四 】 十 日 後 作 者 , 易 成 而 好 。 大 率 常 欲 令 溫 如 人 腋 下為 佳 。 若 等 【 五 】 不 調 , 寧 傷 冷 , 不 傷 熱 : 冷 則 穰 覆 還暖 , 熱 則 臭 敗 矣 。
三 間 屋 , 得 作 百 石 豆 。 二 十 石 為 一 聚 。 常 作 者 ,番 次 【 六 】 相 續 , 有 熱 氣 , 春 秋 冬 夏 , 皆 不 須 穰 覆 。作 少 者 , 唯 須 ( 五 ) 冬 月 乃 穰 覆 豆 耳 。 極 少 者 , 猶 須 十石 為 一 聚 ; 若 三 五 石 , 不 自 暖 , 難 得 所 , 故 須 以 十 石 為率 。
用 陳 豆 彌 好 ; 新 豆 尚 濕 , 生 熟 難 均 故 也 。 淨 揚 簸, 大 釜 煮 之 , 申 舒 【 七 】 如 飼 牛 ( 六 ) 豆 , 掐 軟 便 止 ,傷 熱 則 豉 爛 。 漉 著 淨 地 撣 ( 七 ) 之 , 冬 宜 小 暖 , 夏 須 極冷 , 乃 內 蔭 屋 中 聚 置 。 一 日 再 入 , 以 手 刺 豆 堆 中 候 看 :如 人 腋 下 暖 , 便 須 ( 八 ) 【 八 】 之 。 法 : 以 杷 杴 略取 【 九 】 堆 冷 豆 為 新 ( 九 ) 堆 之 心 , 以 次 更 略 , 乃 至於 盡 。 冷 者 自 然 在 內 , 暖 者 自 然 居 外 。 還 作 尖 堆 , 勿 令婆 陀 【 一 0 】 。 一 日 再 候 , 中 暖 更 , 還 如 前 法 作 尖 堆。 若 熱 湯 【 一 一 】 人 手 者 , 即 為 失 節 傷 熱 矣 。 凡 四 五 度 , 內 外 均 暖 , 微 著 白 衣 , 於 新 訖 時 , 便 小 撥 峰 頭 令平 , 團 團 如 車 輪 , 豆 輪 ( 十 ) 厚 二 尺 許 乃 止 。 復 以 手 候, 暖 則 還 。 訖 , 以 杷 平 豆 , 令 漸 薄 , 厚 一 尺 五 寸 許。 第 三 , 一 尺 ; 第 四 , 厚 六 寸 。 豆 便 內 外 均 暖 , 悉著 白 衣 , 豉 為 粗 定 ( 十 一 ) 。 從 此 以 後 , 乃 生 黃 衣 。 復撣 【 一 二 】 豆 ( 十 二 ) 令 厚 三 寸 , 便 閉 戶 三 日 。 自 此 以前 , 一 日 再 入 。
三 日 開 戶 , 復 以 杴 東 西 作 壟 耩 ( 十 三 ) 豆 , 如 穀壟 形 , 令 稀 ●(
十 四 ) 均 調 。 杴 `
法 , 必 令 至 地 — — 豆 若 著 地 , 即 便爛 矣 。 耩 遍 , 以 杷 耩 豆 , 常 令 厚 三 寸 。 間 日 耩 之 。 後 豆著 黃
衣 , 色 均 足 ( 十 五 ) , 出 豆 於 屋 外 , 淨 揚 簸 去 衣 。布 豆 尺 寸 之 數 , 蓋 是 大 率 中 平 之 言 矣 。 冷 即
須 微 厚 , 熱則 須 微 薄 , 尤 須 以 意 斟 量 之 。
揚 簸 訖 , 以 大 甕 盛 半 甕 水 , 內 豆 著 甕 中 , 以 杷 急抨 之 使 淨 。 若 初 煮 豆 傷 熟 者 , 急 手 抨 淨 即 ( 十 六 ) 漉 出; 若 初 煮 豆 微 生 , 則 抨 淨 宜 小 停 之 。 使 豆 小 軟 ( 十 七 )則 難 熟 , 太 軟 則 豉 爛 。 水 多 則 難 淨 【 一 三 】 , 是 以 正 須半 甕 爾 。 漉 出 , 著 筐 中 , 令 半 筐 許 , 一 人 捉 筐 , 一 人 更汲 水 於 甕 上 就 筐 中 淋 之 , 急 斗 擻 ( 十 八 ) 筐 , 令 極 淨 ,水 清 乃 止 。 淘 不 淨 , 令 豉 苦 。 漉 水 盡 , 委 著 席 上 。
先 多 收 穀 ● 【 一 四 】 , 於 此 時 內 穀 ● 於 蔭 ( 十 九) 屋 窖 中 , 掊【
一 五 】 穀 ● 作 窖 底
, 厚 二 三 尺 許 , 以 蘧 蒢 蔽 窖 【 一 六】 。 內 豆 於 窖 中 , 使 一 人 在 窖 中 以 腳 躡 豆 , 令 堅 實 。 內豆 盡
, 掩 席 覆 之 , 以 穀 ● 埋【
一 七 】 席 上 , 厚 二 三 尺 許 , 復 躡 令 堅 實 。 夏 停 十 日 ,春 秋 十 二 三
日 , 冬 十 五 日 , 便 熟 。 過 此 以 往 則 傷 苦 ; 日數 少 者 , 豉 白 而 用 費 ; 唯 合 熟 ( 二 十 ) , 自 然 香 美
矣 。若 自 食 欲 久 留 不 能 數 作 者 , 豉 熟 則 ( 二 一 ) 出 曝 之 , 令乾 , 亦 得 周 年 。
豉 法 難 好 易 壞 , 必 須 細 意 人 , 常 一 日 再 看 之 。 失節 傷 熱 , 臭 爛 如 泥 , 豬 狗 亦 不 食 ; 其 傷 冷 者 , 雖 還 復 暖, 豉 味 亦 惡 : 是 以 又 須 留 意 , 冷 暖 宜 適 , 難 於 調 酒 。
如 冬 月 初 作 者 , 須 先 以 穀 ● 燒 地 令 暖 , 勿 焦 , 乃淨 掃 。 內 豆 於 蔭 屋 中 , 則 用 湯 澆 黍 穄 穰 ( 二 二 ) 令 暖 潤, 以 覆 豆 堆 。 每 竟 , 還 以 初 用 黍 穰 周 匝 ( 二 三 ) 覆 蓋。 若 冬 作 , 豉 少 屋 冷 , 穰 覆 亦 不 得 暖 者 , 乃 須 於 蔭 屋 之中 , 內 微 燃 煙 火 , 令 早 暖 , 不 爾 則 傷 寒 矣 。 春 秋 量 其 寒暖 , 冷 亦 宜 覆 之 。 每 人 出 , 皆 還 謹 密 閉 戶 , 勿 令 泄 其 暖熱 之 氣 也 。
《 食 經 》 作 豉 法 : 「 常 夏 五 月 至 八 月 , 是 時 月 也。 率 一 石 豆 , 熟 澡 【 一 八 】 之 , 漬 一 宿 。 明 日 , 出 , 蒸之 , 手 捻 其 皮 破 則 可 , 便 敷 於 地 — — 地 惡 者 , 亦 可 席 上敷 之 — — 令 厚 二 寸 許 。 豆 須 通 【 一 九 】 冷 , 以 青 茅 覆 之, 亦 厚 二 寸 許 。 三 日 視 之 , 要 須 通 得 黃 為 可 。 去 ( 二 四) 茅 , 又 薄 撣 之 , 以 手 指 畫 之 , 作 耕 壟 。 一 日 再 三 如 此。 凡 三 日 作 此 , 可 止 。 更 煮 豆 , 取 濃 汁 , 并 秫 米 女 麴 【二 0 】 五 升 , 鹽 五 升 , 合 此 豉 中 。 以 豆 汁 灑 溲 之 , 令 調, 以 手 摶 , 令 汁 出 指 間 , 以 此 為 度 。 畢 , 納 瓶 ( 二 五 )中 , 若 不 滿 瓶 , 以 矯 桑 【 二 一 】 葉 滿 之 , 勿 抑 。 乃 密 泥之 中 庭 【 二 二 】 。 二 十 七 日 , 出 , 排 曝 【 二 三 】 令 燥 。更 蒸 之 時 , 煮 矯 桑 葉 汁 灑 溲 ( 二 六 ) 之 , 乃 蒸 如 炊 熟 久, 可 復 排 之 。 此 ( 二 七 ) 三 蒸 曝 則 成 。 」
作 家 理 食 豉 法 ( 二 八 ) : 隨 作 多 少 , 精 擇 豆 , 浸一 宿 , 旦 炊 之 , 與 炊 米 同 。 若 作 一 石 豉 , 炊 一 石 豆 。 熟, 取 生 茅 臥 之 , 如 作 女 麴 形 。 【 二 四 】 二 七 日 , 豆 生 黃衣 , 簸 去 之 , 更 曝 令 燥 。 後 以 水 浸 ( 二 九 ) 令 濕 , 手 摶( 三 十 ) 之 , 使 汁 出 — — 從 指 歧 ( 三 一 ) 間 出 — — 為 佳, 以 著 瓮 器 中 。 掘 地 作 埳 ( 三 二 ) , 令 足 容 瓮 器 。 燒 埳中 令 熱 , 內 瓮 著 埳 中 。 以 桑 葉 蓋 豉 上 , 厚 三 寸 許 , 以 物蓋 瓮 頭 , 令 密 塗 之 。 十 ( 三 三 ) 許 日 成 , 出 , 曝 之 , 令浥 浥 然 。 又 蒸 熟 , 又 曝 。 如 此 三 遍 , 成 矣 。 ( 三 四 )
作 麥 豉 法 : 七 月 、 八 月 中 作 之 , 餘 月 則 不 佳 。 ● ( 三 五 ) 治 小 麥 , 細 磨 為 麵 , 以 水 拌 而 蒸 之 。 氣 餾 好 熟, 乃 下 , 撣 ( 三 六 ) 之 令 冷 , 手 挼 令 碎 。 布 置 覆 蓋 , 一如 麥 ● 、 黃 蒸 法 。 七 日 衣 足 , 亦 勿 簸 揚 , 以 鹽 湯 周 遍 灑潤 之 。 更 蒸 , 氣 餾 極 熟 , 乃 下 , 撣 去 熱 氣 , 及 暖 內 甕 中, 盆 蓋 , 於 蘘 ( 三 七 ) 糞 【 二 五 】 中 燠 之 。 二 七 日 , 色黑 , 氣 香 , 味 美 ( 三 八 ) , 便 熟 。 摶 作 小 餅 , 如 神 麴 形, 繩 穿 為 貫 【 二 六 】 , 屋 懸 之 。 紙 袋 盛 籠 , 以 防 青 蠅、 塵 垢 之 污 。 用 時 , 全 餅 著 湯 中 煮 之 , 色 足 漉 出 。 削 去皮 粕 , 還 舉 【 二 七 】 。 一 餅 ( 三 九 ) 得 數 遍 煮 用 。 熱 、香 、 美 , 乃 勝 豆 豉 ( 四 十 ) 。 打 破 , 湯 浸 研 用 亦 得 ; 然汁 濁 , 不 如 全 煮 汁 清 也 。
( 一 ) 原 無 「 法 」 字 , 據 卷 首 總 目加 。
( 二 ) 本 篇 「 作 豉 法 」 、 「 《 食 經》 作 豉 法 」 、 「 作 家 理 食 豉 法 」 及 「 作 麥 豉 法 」 四 條 ,均 僅 標 目 作 大 字 , 內 容 均 係 雙 行 小 字 ,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。
( 三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密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蜜 」 。
(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交會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文 會 」 。
( 五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須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至 」 。
( 六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牛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生 」 。
( 七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撣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擇 」 。
( 八 ) 「 便 須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同 ;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「 須 」 字 。
( 九 ) 院 刻 作 「 新 」 , 金 抄 誤 作 「雜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心 」 。
( 十 ) 「 豆 輪 」 , 各 本 同 。 按 撥 平峰 尖 後 的 豆 堆 雖 說 「 團 團 如 車 輪 」 , 但 逕 稱 之 為 「 豆 輪」 , 究 竟 有 些 牽 強 。 黃 麓 森 校 記 : 「 豆 乃 至 之 訛 。 」 有可 能 。
( 十 一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粗 定 」 , 明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初 定 」 。
( 十 二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豆 」 ; 明 抄誤 作 「 且 」 ,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具 」 。
( 十 三 ) 「 耩 」 , 將 平 舖 著 的 豆 耩 成壟 形 ,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● 」 , 字 同 , 但 下 文 「 以 杷 耩 豆」 仍 作 「 耩 」 , 茲 從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一 律 作 「 耩 」 。
( 十 四 ) 「 ●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● 」 , 是 「 ● 」 的 俗 寫 。 「 ● 」
是 「 穊 」 的 或 體 字 , 稠 密的 意 思 , 和 「 稀 」 相 對 。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等 作「
] 」 , 誤 。
( 十 五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足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是 」 。
( 十 六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即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則 」 。 《 要 術 》 中 「 則 」 常 作 「 即 」 字 用。
( 十 七 ) 「 小 軟 」 , 可 以 解 釋 為 不 夠軟 。 但 就 上 下 文 語 氣 看 , 「 使 豆 小 軟 」 , 以 連 上 文 為 句較 順 , 則 「 小 軟 」 應 解 釋 為 「 稍 軟 」 。 如 果 這 樣 , 下 句「 則 難 熟 」 不 成 句 , 上 面 應 脫 「 不 軟 」 一 類 字 。
( 十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斗擻 」 , 明 抄 作 「 抖 擻 」 , 卷
二《
胡 麻 》 篇 作 「 斗 藪 」 , 「 斗 」 、 「抖 」 古 互 用 , 都 是 顛
動 、 振 盪 的 意 思 。
( 十 九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陰 」 , 但 上文 仍 作 「 蔭 」 , 此 從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。
( 二 十 ) 「 合 熟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同 ,指 成 熟 合 宜 ; 明 抄 、 湖 湘 本
作「
食 此 」 , 誤 。
( 二 一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則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取 」 。 又 「 則 」 上 「 熟 」 字 , 金 抄 脫 。
( 二 二 ) 「 穰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蘘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」 。 下 文 「 黍 穰 」 、 「 穰 覆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 均 作 「 蘘 」 , 湖 湘 本 作 「 穰 」 、「 襄 」 。 但 上 文 三 處 「 穰 覆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 、 湖湘 本 仍 作 「 穰 」 , 茲 一 律 改 作 「 穰 」 。
( 二 三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」 , 明 抄作 「 匝 」 , 字 同 , 本 書 統 一
作「
匝 」 。
( 二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去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出 」 。
( 二 五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瓶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缾 」 , 字 同 , 茲 從 院 刻 作 今 寫 。 下 一 「 瓶」 字 , 同 此 情 況 。
( 二 六 ) 「 灑 溲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洒 溲 」 , 明 抄 倒 作 「 溲 灑 」 ,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溲 漉 」 , 應先 灑 後 溲 , 茲 從 院 刻 。 「 灑 」 、 「 洒 」 同 字 , 本 書 統 一作 「 灑 」 。
( 二 七 ) 「 此 」 上 疑 脫 「 如 」 字 。
( 二 八 ) 「 作 家 理 食 豉 法 」 這 條 是 淡豆 豉 , 仍 是 《 食 經 》 文 ( 上 條 是 鹹 豆 豉 ) , 從 「 如 作 女麴 形 」 等 可 證 。 但 下 條 「 作 麥 豉 法 」 是 用 小 麥 作 原 料 的麥 豉 , 是 另 一 項 目 , 仍 是 賈 氏 文 , 從 「 一 如 麥 ● 、 黃 蒸法 」 等 可 證 。
( 二 九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浸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濕 」 。
( 三 十 ) 「 摶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投 」 , 《 津 逮 》 本 及 清 刻 本 作 「 摶 」 。按 上 條 亦 作 「 摶 」 , 茲 從 《 津 逮 》 本 。
( 三 一 ) 院 刻 、 明 抄 作 「 岐 」 , 金 抄也 像 , 湖 湘 本 作 「 歧 」 。 二 字 古 通 用 。 自 六 朝 以 後 , 歧路 字 多 從 止 , 《 唐 韻 》 明 白 分 為 二 字 : 「 岐 , 山 名 」 ,「 歧 , 歧 路 」 。 以 後 也 就 這 樣 分 用 。 《 要 術 》 他 處 多 作「 歧 」 , 本 書 統 一 作 「 歧 」 。
( 三 二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埳 」 , 同 「坎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訛 作 「 」 ( 下 二 處 同 。 金 抄 下 二處 及 院 刻 的 「 燒 埳 」 亦 訛 作 「 」 ) 。 這 也 是 《 食 經 》用 詞 , 《 要 術 》 本 文 沒 有 。
( 三 三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十 」 , 明 抄誤 作 「 卜 」 。 湖 湘 本 脫 自 「 甕 頭 」 至 「 又 曝 」 二 十 二 字。
( 三 四 ) 「 三 遍 成 矣 」 , 院 刻 如 文 ,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「 矣 」 字 , 金 抄 誤 作 「 三 宿 成 矣 」 。
( 三 五 ) 「 ● 」 , 院 刻 誤 作 「 ● 」 ,金 抄 誤 作 「 ●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● 」 ,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味 」。
( 三 六 ) 此 處 及 下 文 「 撣 去 熱 氣 」 的「 撣 」 , 明 抄 亦 均 作 「 撣 」 ( 同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), 不 作 「 揮 」 。
( 三 七 ) 「 蘘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同 ,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蓑 」 。
( 三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有 「 美 」 字 , 明抄 、 湖 湘 本 脫 。
( 三 九 ) 「 餅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併 」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改 正 。
( 四 十 ) 「 豉 」 , 明 抄 訛 作 「 ● 」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改 正 。
【 一 】 「 坎 地 深 三 二 尺 」 , 掘 地 離地 面 深 二 三 尺 , 作 成 半 地 下 室 形 的 密 閉 暖 屋 。
【 二 】 「 瓦 則 不 佳 」 , 瓦 屋 不 如 草屋 溫 暖 。
【 三 】 「 ` 籬 」 , 稈 編 成 的 門 苫。
【 四 】 「 四 孟 月 」 , 四 季 的 頭 一 個月 , 即 正 、 四 、 七 和 十 月 。
【 五 】 「 溫 如 人 腋 下 」 , 指 罨 製 豆豉 的 品 溫 。 「 若 」 有 「 此 」 義 , 「 若 等 」 , 猶 言 「 這 等」 , 「 這 樣 」 ; 「 若 等 不 調 」 就 是 說 不 能 掌 握 到 「 如 人腋 下 」 這 樣 的 溫 度 時 。
【 六 】 「 番 次 」 , 前 番 和 下 次 , 就是 更 番 相 接 的 意 思 。
【 七 】 「 申 舒 」 , 指 豆 漲 開 。
【 八 】 「 」 , 這 借 作 「 翻 」 字。 下 同 , 他 處 ( 如 本 卷 《 蒸 缹 法 》 篇 「 淨 洗 羊 肚 之 」) 亦 同 。
【 九 】 「 杷 杴 略 取 」 , 用 杷 和 杴 同時 操 作 , 即 先 用 杷 扒 開 豆 堆 外 層 的 一 些 冷 豆 , 再 用 杴 鏟聚 成 一 堆 , 使 外 層 冷 豆 在 新 堆 的 中 心 , 內 層 熱 豆 在 新 堆的 外 面 。 「 略 」 , 這 意 思 同 「 掠 」 , 即 從 外 層 掠 取 。
【 一 0 】 「 婆 陀 」 即 「 陂 陀 」 , 指 斜面 平 緩 而 不 陡 。 《 廣 雅 • 釋 詁 二 》 : 「 陂 、 陀 … … u 也。 」 「 u 」 同 「 邪 」 , 今 寫 作 「 斜 」 。
【 一 一 】 「 湯 」 , 現 在 寫 作 「 燙 」 。
【 一 二 】 「 撣 」 , 此 處 作 「 攤 」 字 用。 下 文 引 《 食 經 》 「 又 薄 撣 之 」 , 義 同 。
【 一 三 】 「 水 多 則 難 淨 」 , 照 理 水 多容 易 淨 , 但 此 處 不 同 , 因 水 少 容 易 在 抨 擊 時 摩 擦 去 外 層污 物 , 水 多 則 浮 盪 不 相 沖 擊 , 污 物 不 易 沖 去 , 反 使 豆 豉沖 淡 沖 爛 。
【 一 四 】 「 ● 」 , 據 字 書 同 「 蘵 」 (《 玉 篇 》 、 《 廣 韻 》 、 《 集 韻 》 ) , 是 一 種 植 物 名 , 僅此 一 義 , 這 當 然 不 是 這 個 意 思 。 卷 前 《 雜 說 》 有 字 書不 載 的 「 ● 」 字 , 「 ● 」 可 能 與 「 ● 」 同 字 異 寫 , 指 穀殼 及 斷 莖 殘 葉 之 類 。
【 一 五 】 「 掊 」 , 扒 開 鋪 平 。
【 一 六 】 粗 席 古 名 「 蘧 蒢 」 , 參 看 卷七 《 白 醪 麴 》 篇 校 記 ( 二 )
。「
蔽 窖 」 , 蔽 覆 在 作 為 窖 底 的 穀 ● 之上 。
【 一 七 】 「 埋 」 , 用 穀 ● 將 席 埋 覆 在下 面 。 這 個 窖 罨 豆 豉 的 方 法 是 豆 豉 的 上 下 二 面 都 用 席 襯隔 著 , 席 的 上 下 二 面 都 用 二 三 尺 厚 的 穀 ● 墊 著 或 覆 蔽 著。 上 文 「 掩 席 覆 之 」 的 席 , 就 是 原 先 墊 在 底 下 的 「 蘧 蒢」 把 它 卷 覆 過 來 蓋 在 豆 豉 上 面 的 。
【 一 八 】 「 澡 」 , 淘 洗 。 《 食 經 》 用詞 , 《 要 術 》 本 文 無 此 用 例 。
【 一 九 】 「 通 」 , 周 遍 , 統 統 。
【 二 0 】 卷 九 《 作 菹 藏 生 菜 法 》 篇 有引 《 食 次 》 作 「 秫 稻 米 女 麴 」 法 , 是 一 種 糯 米 作 的 餅 麴。 這 「 秫 米 女 麴 」 , 即 指 此 麴 。 《 食 經 》 、 《 食 次 》內 容 極 相 似 , 所 稱 「 秫 米 」 , 是指 糯 米 , 和 《 要 術 》 本 文 的 「 秫 米 」 不 同 。
【 二 一 】 「 矯 桑 」 , 未 詳 。 《 藝 文 類聚 》 卷 八 八 「 桑 」 引 陸 機 《 桑 賦 》 有 「 矯 千 條 而 上 征 , … … 崇 條 蔓 而 增 尋 ( 「 增 」 原 誤 作 「 曾 」 , 據 《 太 平 御覽 》 卷 九 五 五 引 陸 《 賦 》 改 正 ) 」 , 只 是 形 容 桑 條 長 而茂 盛 , 恐 未 必 「 矯 桑 」 即 指 長 條 茂 盛 的 高 桑 , 存 疑 。
【 二 二 】 「 乃 密 泥 之 中 庭 」 , 就 在 院子 中 泥 封 。 唐 韓 鄂 《 四 時 纂 要 • 六 月 》 篇 「 作 豆 豉 」 :「 密 泥 於 日 中 。 」 其 操 作 相 同 。
【 二 三 】 「 排 曝 」 , 攤 開 來 晒 。
【 二 四 】 「 取 生 茅 臥 之 , 如 作 女 麴 形」 , 「 女 麴 」 的 臥 法 , 據 卷
九《
作 菹 藏 生 菜 法 》 篇 引 《 食 次 》 是 :「 以 青 蒿 上 下 奄 之 ,
置 床 上 , 如 作 麥 麴 法 。 」 「 奄 」 即「 罨 」 字 , 《 食 次 》 的 「 罨 」 , 就 是 《 食 經 》 的 「 臥
」。
【 二 五 】 「 蘘 糞 」 , 指 稿 稈 秕 殼 等 作的 堆 肥 。 「 糞 」 是 掃 除 起 來 的 廢 物 , 不 是 真 正 的 糞 屎 。
【 二 六 】 「 為 貫 」 , 穿 連 成 一 串 一 串地 , 作 錢 貫 字 解 釋 。
【 二 七 】 「 還 舉 」 , 依 舊 掛 起 來 ( 原係 「 屋 懸 之 」 ) 。 卷 七 《 造 神 麴 并 酒 》 篇 「 又 造 神 麴法 」 的 「 任 意 舉 、 閣 」 , 卷 九 《 餅 法 》 篇 「 切 麴 粥 」 的「 袋 盛 舉 置 」 , 「 舉 」 , 都 是 指 懸 空 掛 著 。
兗 臼 欲 重 , 不 則 傾 動 起 塵 , 蒜 復跳 出 也 。 底 欲 平 寬 而 圓 。 底 尖 擣不 著 , 則 蒜 有 麤 成 。 以 檀 木 為 兗 杵 臼 , 檀木 ( 二 ) 硬 而 不 染 汗 ( 三 ) 。 杵 頭 大 小 , 令 ( 四 )與 臼 底 相 安 可 , 杵 頭 著 處 廣 者 , 省 手 力, 而 兗 易 熟 , 蒜 復 不 跳 也 。 杵 長 四 尺 。 入臼 七 八 寸 圓 之 ; 以 上 , 八 稜 作 。 平 立 , 急 舂 之 。 舂緩 則 葷 臭 。 久 則 易 人 。 舂 兗 宜 久 熟 , 不 可 倉 卒 。 久 坐 疲倦 , 動 則 塵 起 ; 又 辛 氣 葷 灼 , 揮 汗 或 能 灑 污 ( 五 ) , 是以 須 立 舂 之 。
蒜 ( 六 ) : 淨 剝 , 掐 ( 七 ) 去 強 根 【 二 】 , 不 去則 苦 。 嘗 經 渡 水 【 三 】 者 , 蒜 味 甜 美
, 剝 即 用 ; 未 嘗 渡水 者 , 宜 以 魚 眼 湯 ● 銀 洽 反(
八 ) 半 許 半 生 【 四 】 用 。 朝 歌大 蒜 【 五 】 , 辛 辣 ( 九 ) 異 常 , 宜 分 破
去 心 — — 全 心 (十 ) — — 用 之 , 不 然 辣 ( 九 ) 則 失 其 食 味 也 。
生 薑 : 削 去 皮 , 細 切 , 以 冷 水 和 之 , 生 布 絞 去 苦汁 。 苦 汁 ( 十 一 ) 可 以 香 魚 羹 。 無 生 薑 , 用 乾 薑 。 五 升兗 , 用 生 薑 一 兩 , 乾 薑 則 減 半 兩 耳 。
橘 皮 : 新 者 直 用 , 陳 者 以 湯 洗 去 陳 垢 。 無 橘 皮 ,可 用 草 橘 子 ; 馬 芹 子 【 六 】 亦 得 用 。 五 升 兗 , 用 一 兩 【七 】 。 草 橘 、 馬 芹 , 准 此 為 度 。 薑 、 橘 取 其 香 氣 , 不 須多 , 多 則 味 苦 。
白 梅 : 作 白 梅 法 , 在 《 梅 杏 篇 》 【 八 】 。 用 時 合核 用 。 五 升 兗 , 用 八 枚 足 矣 ( 十 二 ) 。
熟 栗 黃 : 諺 曰 : 「 金 兗 玉 膾 【 九 】 」 , 橘 皮 多 則不 美 , 故 加 栗 黃 , 取 其 金 色 , 又 ( 十 三 ) 益 味 甜 。 五 升兗 , 用 十 枚 栗 。 用 黃 軟 者 ; 硬 黑 者 , 即 不 中 使 用 也 。
米 飯 : 膾 兗 【 一 0 】 必 須 濃 , 故 諺 曰 : 「 倍 著兗 」 。 蒜 多 則 辣 , 故 加 飯 , 取 其 甜 美 耳 。 五 升 兗 , 用 飯如 雞 子 許 大 。
先 擣 白 梅 、 薑 、 橘 皮 ( 十 四 ) 為 末 , 貯 出 之 。 次擣 栗 、 飯 使 熟 ; 以 漸 下 生 蒜 , 蒜 頓 難 熟, 故 宜 以 漸 。 生 蒜 難 擣 , 故 須 先 下 。 舂 令 熟 ; 次 下 ● 蒜 。 兗 熟 , 下 鹽 復 舂 , 令 沫 ( 十 五 ) 起 。 然 後 下 白 梅、 薑 、 橘 末 復 舂 , 令 相 得 。 下 醋 解 之 。 白梅 、 薑 、 橘 , 不 先 擣 則 不 熟 ; 不 貯 出 , 則 為 蒜 所 殺 , 無復 香 氣 , 是 以 臨 熟 乃 下 之 。 醋 必 須 好 , 惡 則 兗 苦 。 大 醋經 年 釅 者 , 先 以 水 調 和 , 令 得 所 , 然 後 下 之 。 慎 勿 著 生水 於 中 , 令 兗 辣 而 苦 。 純 著 大 醋 , 不 與 水 調 醋 , 復 不 得美 也 。
右 件 法 , 止 為 膾 兗 耳 。 餘 即 薄 作 , 不 求 濃 。
膾 魚 , 肉 ( 十 六 ) 長 一 尺 者 第 一 好 ; 大 則 皮 厚肉 ( 十 七 ) 硬 , 不 任 食 , 止 可 作 鮓 魚 耳 。 切 膾 人 , 雖 訖亦 不 得 洗 手 , 洗 手 則 膾 濕 ; 要 待 食 罷 , 然 後 洗 也 。 洗手 則 膾 濕 , 物 有 自 然 相 厭 , 蓋 亦 「 燒 穰 殺 瓠 」 之 流 , 其理 難 彰 矣 。
《 食 經 》 曰 : 「 冬 日 橘 蒜 兗 , 夏 日 白 梅 蒜 兗 。 肉膾 不 用 梅 【 一 一 】 。 」
作 芥 子 醬 法 ( 十 八 ) : 先 曝 芥 子 令 乾 ; 濕 則 用 不密 【 一 二 】 也 。 淨 淘 沙 【 一 三 】 , 研 令 ( 十 九 ) 極 熟 。多 作 者 , 可 碓 擣 , 下 絹 簁 , 然 後 水 ( 二 十 ) 和 , 更 研 之也 。 令 悉 著 盆 【 一 四 】 , 合 ( 二 一 ) 著 掃 帚 ( 二 二 ) 上少 時 , 殺 其 苦 氣 — — 多 停 則 令 ( 二 三 ) 無 復 辛 味 矣 , 不停 則 太 辛 苦 。 摶 作 丸 ( 二 四 ) , 大 如 李 , 或 餅 子 , 任 在人 意 也 。 復 曝 乾 。 然 後 盛 以 絹 囊 , 沈 之 於 美 醬 中 , 須 則取 食 。
其 為 兗 者 , 初 殺 訖 , 即 下 美 酢 解 之 。
《 食 經 》 作 芥 醬 法 : 「 熟 擣 芥 子 , 細 篩 取 屑 , 著甌 ( 二 五 ) , 蟹 眼 湯 洗 之 。 澄 去 上 清 , 後 ( 二 六 ) 洗之 。 如 此 三 過 , 而 去 ( 二 七 ) 其 苦 。 微 火 上 攪 之 , 少 熇【 一 五 】 , 覆 甌 瓦 ( 二 八 ) 上 , 以 灰 圍 甌 邊 。 一 宿 即 成。 以 薄 酢 解 , 厚 薄 任 意 。 」
崔 寔 曰 : 「 八 月 , 收 韭 菁 【 一 六 】 , 作 擣 兗 。 」
( 一 ) 本 篇 內 各 「 蒜 」 字 , 明 抄 、湖 湘 本 如 文 ; 院 刻 、 金 抄 多
作「
● 」 , 俗 偽 字 。 本 書 統 一 作 「 蒜 」。
( 二 ) 「 檀 木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抄 作 「 粳 米 」 , 湖 湘 本 作 「
米 」 , 均 誤 ; 僅 漸 西 本 作「 檀 木 」 , 是 。 漸 西 本 是 根 據 湖 湘 本 的 眉 上 原 刻 校 語 「 米 作 檀 木 」
改 正 的 。 丁 國 鈞 校 本 即 據 漸 西 本 的 原 始 校本(
即 吾 點 系 統 校
勘 本 , 詳 見 附 錄 《 宋以 來 齊 民 要 術 校 勘 始 末 述 評 》 ) 轉 錄 , 其 校 語 是 湖 湘 本刻 錯 自 校 的 校 改 ,
並 非 另 有 一 個 明 本 作 「 檀 木 」 。
( 三 ) 院 刻 、 明 抄 作 「 汗 」 , 金 抄、 湖 湘 本 等 作 「 汙 」 , 恐 均 非 , 疑 應 作 「 汁 」 , 指 兗 汁 。
( 四 ) 「 令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脫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補 。
( 五 ) 「 揮 汗 或 能 灑 污 」 , 「 汗 」, 金 抄 誤 作 「 汙 」 , 明 抄 誤
作「
汁 」 , 院 刻 、 湖 湘 本 不 誤 。 「 灑 污」 , 院 刻 誤 作 「 灑 汗
」 , 金 抄 誤 作 「 麗 汙 」 , 明 抄 不 誤( 「 污 」 , 明 抄 原 作 「 汙 」 , 本 書 統 一 作 「 污 」 )
。
( 六 ) 本 段 以 下 六 段 , 原 只 「 蒜 」、 「 生 薑 」 、 「 橘 皮 」 、 「 白 梅 」 、 「 熟 栗 黃 」 、 「 米飯 」 六 種 兗 料 的 名 稱 是 大 字 , 內 容 均 作 雙 行 小 字 。 但 實際 這 些 都 是 對 各 種 兗 料 的 處 理 和 用 量 , 應 作 正 文 大 字 ,茲 均 改 為 大 字 。 原 不 分 段 , 亦 分 段 以 醒 眉 目 。
( 七 ) 「 掐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稻 」 。
( 八 ) 「 銀 洽 反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同, 但 金 抄 「 洽 」 字 竄 作 正 文 ; 明 抄 作 「 錄 洽 反 」 ; 湖 湘本 誤 合 成 「 ● 合 」 二 字 ( 「 ● 」 字 是 「 反 錄 」 二 字 誤 「反 」 為 「 石 」 又 誤 合 成 一 字 ) , 作 正 文 。 按 「 ● 」 , 同「 煠 」 , 《 廣 雅 • 釋 詁 二 》 「 煠 」 字 的 曹 憲 音 注 有 「 弋涉 」 、 「 士 合 」 等 切 , 《 集 韻 》 作 「 側 洽 切 」 , 茲 姑 從院 刻 。
( 九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● 」 , 但 「蒜 多 則 辣 」 , 仍 作 「 辣 」 ;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全 作 「 辣 」 。二 字 同 。 本 書 一 律 作 「 辣 」 。
( 十 ) 「 全 心 」 , 各 本 同 , 當 有 脫誤 。 黃 麓 森 校 記 : 「 乃 『 全 』 上 脫 『 勿 』 耳 」 , 有 可 能。
( 十 一 ) 「 苦 汁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重 文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不 重 , 茲 據 補 。
( 十 二 ) 「 矣 」 上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有 「 之 」 字 , 明 清 刻 本 沒 有 , 茲 刪 去 。
( 十 三 ) 「 又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誤 作 「人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不 誤 。
( 十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橘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橘 皮 」 , 茲 從 明 抄 。
( 十 五 ) 「 沫 」 下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有 「之 」 字 , 衍 , 據 院 刻 、 金 抄 刪 去 。
( 十 六 ) 「 肉 」 , 據 下 篇 作 魚 鮓 法「 肉 長 尺 半 以 上 , 皮 骨 堅 硬 , 不 任 為 膾 者 」 , 是 指 去 掉頭 尾 後 的 魚 身 。 「 」 , 明 抄 作 「 裹 」 , 誤 , 據 院 刻 、金 抄 、 湖 湘 本 改 正 。 「 膾 魚 」 即 指 作 膾 的 魚 。 《 要 術 》無 作 膾 專 篇 , 八 和 濃 兗 是 用 於 食 膾 的 兗 , 所 以 連 帶 述 及膾 魚 法 。 另 外 的 膾 , 見 於 下 面 《 羹 臛 法 》 篇 。
( 十 七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肉 」 , 院刻 、 金 抄 作 「 骨 」 。
( 十 八 ) 「 芥 子 醬 法 」 是 另 一 項 目 ,雖 在 《 食 經 》 文 後 , 仍 是 《 要 術 》 本 文 。 下 條 芥 子 醬 出自 《 食 經 》 , 故 再 予 標 明 《 食 經 》 。
「 作 芥 子 醬 法 」 和 「 《食 經 》 作 芥 醬 法 」 , 原 均 僅 標 目 作 大 字 , 內 容 均 係 雙 行小 字 , 茲 一 併 改 為 大 字 。
( 十 九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令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今 」 。
( 二 十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水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犁 」 。
( 二 一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合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令 」 。
( 二 二 ) 院 刻 作 「 」 , 湖 湘 本 作 「 ● 」 , 明 抄 作 「 帚 」 , 字 同 ; 金 抄 脫 。 本 書 統 一 作 「 帚」 。 又 「 掃 帚 」 , 指 炊 事 上 用 的 刷 洗 用 具 , 或 者 竟 是 「炊 帚 」 之 誤 。
( 二 三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令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冷 」 。
( 二 四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丸 」 ;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圓 」 , 是 宋 理 宗 以 後 避 趙 桓 ( 宋 欽 宗 ) 的同 音 字 改 的 。 又 「 丸 」 下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有 「 子 」 字 , 院刻 、 金 抄 無 。
( 二 五 ) 「 甌 」 是 小 盂 , 明 抄 作 「 瓮」 , 湖 湘 本 作 「 甕 」 , 均 誤 , 據 院 刻 、 金 抄 改 正 。
( 二 六 ) 「 後 」 , 各 本 同 , 黃 麓 森 校記 : 「 乃 『 復 』 之 訛 」 , 應
是「
復 」 字 。
( 二 七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去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失 」 。
( 二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瓦 」 , 指 將甌 倒 覆 在 瓦 器 上 , 就 放 著 不 移 開 , 外 周 用 灰 圍 著 , 使 吸去 水 份 ; 明 抄 誤 作 「 瓮 」 ,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房 」 。
【 一 】 「 兗 」 , 字 亦 作 「 虀 」 、 「齏 」 , 本 字 作 「 ● 」 。 鄭 玄
注《
周 禮 • 天 官 》 「 醢 人 」 , 酸 菜 細 切的 叫 做 「 兗 」 , 全 物
的 叫 做 「 菹 」 ; 字 從 韭 , 《 通 俗 文》 : 「 淹 韭 曰 兗 」 (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五 五 引 ) , 說 明和 辛
、 酸 等 味 分 不 開 。 本 篇 有 芥 子 兗 , 卷 三 《 荏 蓼 》 篇有 「 蓼 可 為 兗 」 , 卷 九 《 飧 飯 》 篇 「 胡 飯 法
」 有 胡 芹 、蓼 加 醋 作 成 的 「 飄 兗 」 , 卷 三 《 種 蘘 荷 芹 ● 》 篇 有 「 馬芹 子 , 可 以 調 蒜 兗 」 , 配 料
都 比 較 簡 單 。 這 「 八 和 兗」 用 八 種 物 料 搗 爛 調 製 而 成 , 是 一 種 比 較 複 雜 混 合 的 調味 品
。
【 二 】 「 強 根 」 , 蒜 瓣 底 部 硬 結 的瘢 。
【 三 】 「 渡 水 」 , 察 其 用 意 , 似 在解 去 大 蒜 的 辛 辣 味 , 所 指 似 是 泡 醃 過 的 蒜 。
【 四 】 「 許 」 是 約 計 數 量 或 混 統 地指 說 質 量 的 詞 , 如 少 許 , 多 許
, 幾 許 , 如 許 等 。 所 謂 「半 許 半 生 」 , 意 即 一 半 的 程 度 是 生 的 , 亦 即「
半 生 半 熟 」 之 意 。 從 「 ● 」 的 含 義, 也 可 說 明 。 「 ● 」 , 《 集 韻 》 : 「 側 洽 切
」 , 是 在 湯中 暫 沸 即 撈 出 , 目 的 在 解 去 某 種 蔬 菜 和 肉 類 的 苦 澀 或 腥羶 的 氣 味 , 正 係 半 生 半 熟 。
當 然 生 熟 的 程 度 , 決 定 於 沸的 時 間 的 長 短 , 過 嫩 的 只 能 用 滾 湯 泡 。 這 樣 的 處 理 法 ,現 在 群 眾 還
叫 「 ● 」 , 方 言 地 區 相 當 廣 ( 當 然 也 有 相 近的 轉 音 ) 。 再 沸 到 熟 , 就 是 「 煮 」 了 。 此 字 有 多 種
寫 法和 借 用 字 , 《 要 術 》 中 有 「 渫 」 、 「 煠 」 、 「 ● 」 等 。例 如 卷 三 《 種 胡 荽 》 篇 作 胡 荽 菹 :
「 湯 中 渫 出 之 」 , 卷九 《 素 食 》 篇 「 缹 茄 子 法 」 : 「 湯 煠 去 腥 氣 」 , 特 別 是本 卷 《 羹 臛 法 》 篇
對 蓴 的 處 理 : 「 熱 湯 暫 ● 之 , 然 後 用, 不 ● 則 苦 澀 」 , 說 得 更 明 白 , 正 是 這 種 半生 半 熟 地 去 苦 澀 或 辣 味 的 ● 法 。
【 五 】 「 《 朝 歌 》 大 蒜 」 , 見 卷 三《 種 蒜 》 篇 。 《 要 術 》 中 的 菜 餚 , 幾 乎 和 酸 分 不 開 。 關於 辛 辣 , 以 大 蒜 論 , 在 本 篇 和 《 種 蒜 》 篇 一 再 提 到 嫌 辣, 但 沒 有 提 到 嫌 葷 氣 。 這 和 陶 弘 景 相 反 , 陶 是 南 方 人 。他 注 《 名 醫 別 錄 》 的 「 葫 」 ( 大 蒜 ) 認 為 : 「 性 最 熏 臭, 不 可 食 。 」
【 六 】 「 草 橘 子 」 , 未 詳 , 參 看 本卷 《 作 醬 等 法 》 篇 注 釋 【 六 】 。 「 馬 芹 子 」 , 見 卷 三 《種 蘘 荷 斤 ● 》 篇 注 釋 【 七 】 。
【 七 】 「 用 一 兩 」 , 承 上 文 橘 皮 而言 , 指 橘 皮 的 用 量 。
【 八 】 「 《 梅 杏 篇 》 」 , 即 卷 四 《種 梅 杏 》 篇 , 有 「 作 白 梅 法 」 , 說 到 「 調 鼎 和 兗 , 所 在多 入 。 」
【 九 】 《 論 語 • 鄉 黨 》 : 「 膾 不 厭細 。 」 《 說 文 》 : 「 膾 , 細 切 肉 也 。 」 它 的 切 法 , 《 禮記 • 少 儀 》 說 : 「 牛 與 羊 魚 之 腥 , 聶 而 切 之 為 膾 。 」 鄭玄 注 : 「 聶 之 言 ● 也 。 先 藿 葉 切 之 , 復 報 切 之 則 成 膾 。」 是 說 先 批 成 大 片 ( 「 ● 」 , 也 就 是 「 藿 葉 切 」 ) , 再回 頭 細 切 成 膾 。 本 卷 《 作 醬 等 法 》 篇 「 作 魚 醬 法 」 的 「如 膾 法 , 披 破 , 縷 切 之 」 , 正 是 這 樣 的 切 法 。 膾 常 和 魚腥 分 不 開 , 故 字 也 寫 作 「 鱠 」 。 唐 段 公 路 《 北 戶 錄 》 卷一 「 乳 穴 魚 」 下 記 載 說 : 「 吳 王 江 行 食 鱠 , 有 餘 , 棄 江中 為 魚 , 今 江 中 有 魚 名 『 吳 王 餘 鱠 』 者 , 長 數 寸 , 大 如簪 , 是 也 。 」 南 宋 范 成 大 《 吳 郡 志 》 卷 二 九 「 鱠 殘 魚 」引 《 博 物 志 》 「 吳 王 」 指 孫 權 , 並 說 : 「 今 有 魚 , 猶 名『 吳 王 餘 鱠 』 者 , 長 數 寸 , 大 如 筋 , 尚 類 鱠 形 。 」 按 所指 為 銀 魚 , 所 以 銀 魚 又 名 「 鱠 殘 魚 。 」 膾 法 是 細 切 的 肉, 這 是 很 好 的 說 明 。
【 一 0 】 「 膾 兗 」 , 指 膾 中 用 的 兗 。下 文 「 止 為 膾 兗 耳 」 , 義 同 。
【 一 一 】 「 肉 膾 不 用 梅 」 , 指 肉 膾 所用 的 兗 , 不 加 白 梅 。 則 上 文 「 白 梅 蒜 兗 」 , 顯 然 用 於 魚膾 。
【 一 二 】 「 用 不 密 」 , 未 詳 。 或 有 脫訛 , 待 進 一 步 查 證 。
【 一 三 】 「 淘 沙 」 , 淘 洗 沙 汰 。
【 一 四 】 「 令 悉 著 盆 」 , 使 調 水 研 熟的 芥 子 末 全 貼 在 盆 底 , 以 便 於 倒 覆 在 炊 帚 上 , 使 其 散 失和 揮 發 一 部 分 辛 辣 的 芥 子 油 , 所 謂 「 殺 其 苦 氣 」 。
【 一 五 】 「 熇 」 , 音 臛 , 又 音 考 , 指火 乾 ; 「 少 熇 」 , 待 稍 稍 乾 燥 。 此 亦 《 食 經 》 用 語 。
【 一 六 】 卷 三 《 種 韭 》 篇 引 《 四 民 月令 》 「 藏 韭 菁 」 注 : 「 菁 , 韭 花 也 。 」 即 韭 菜 薹 。
取 新 鯉 魚 , 魚 唯 大 為 佳 。 瘦 魚 彌勝 , 肥 者 雖 美 而 不 耐 久 。 肉 長 尺 半 以 上 , 皮 骨 堅 硬 , 不任 為 膾 者 , 皆 堪 為 鮓 也 。 去 鱗 訖 , 則 臠 【 二 】 。 臠形 長 二 寸 , 廣 一 寸 , 厚 五 分 , 皆 使 臠 別 有 皮 。 臠大 者 ( 二 ) , 外 以 過 熟 傷 醋 , 不 成 任 食 ( 三 ) ; 中 始 可噉 ; 近 骨 上 , 生 腥 不 堪 食 : 常 三 分 收 一 耳 。 臠 小 則 均 熟。 寸 數 者 , 大 率 言 耳 , 亦 不 可 要 【 三 】 。 然 脊 骨 宜 方 斬, 其 肉 厚 處 薄 收 皮 【 四 】 , 肉 薄 處 , 小 【 五 】 復 厚 取 皮。 臠 別 斬 過 , 皆 使 有 皮 , 不 宜 令 有 無 皮 臠 也 。 手 擲著 盆 水 中 , 浸 洗 ( 四 ) 去 血 。 臠 訖 , 漉 出 , 更 於 清 水 中淨 洗 。 漉 著 盤 中 , 以 白 鹽 散 之 。 盛 著 籠 中 , 平 板 石 上 迮【 六 】 去 水 。 世 名 「 逐 水 」 。 鹽 水 不 盡, 令 鮓 臠 爛 。 經 宿 迮 之 ( 五 ) , 亦 無 嫌 也 。 水 盡 ,炙 一 片 ( 六 ) , 嘗 鹹 淡 。 淡 則 更 以 鹽 和糝 【 七 】 ; 鹹 則 空 下 糝 , 不 復 ( 七 ) 以 鹽 按 之 。
炊 米 飯 為 糝 , 飯 欲 剛 , 不 宜 弱; 弱 則 爛 鮓 。 并 茱 萸 、 橘 皮 、 好 酒 , 於 盆 中 合 和 之。 攪 令 糝 著 魚 乃 佳 。 茱 萸 全 用 , 橘 皮 細切 : 並 取 香 氣 , 不 求 多 也 。 無 橘 皮 , 草 橘 子 亦 得 用 。 酒, 辟 諸 邪 惡 , 令 鮓 美 而 速 熟 。 率 一 斗 鮓 , 用 酒 半 升 ( 八) , 惡 酒 不 用 。
布 魚 於 瓮 子 中 , 一 行 魚 , 一 行 糝 , 以 滿 為 限 。 腹腴 【 八 】 居 上 。 肥 則 不 能 久 , 熟 須 先 食故 也 。 魚 上 多 與 糝 。 以 竹 篛 ( 九 ) 交 橫 帖 【 九 】 上, 八 重 乃 止 。 無 篛 , 菰 【 一 0 】 、 蘆 葉並 可 用 。 春 冬 無 葉 時 , 可 破 葦 【 一 一 】 代 之 。 削 竹插 瓮 子 口 內 , 交 橫 絡 之 。 無 竹 者 , 用 荊也 。 著 屋 中 。 著 日 中 、 火 邊 者 ,患 臭 而 不 美 。 寒 月 ( 十 ) 穰 厚 茹 , 勿 令 凍 也 。 赤 漿出 , 傾 卻 。 白 漿 出 , 味 酸 , 便 熟 。 食 時 手 擘 , 刀 切 則 腥。
作 裹 鮓 法 ( 十 一 ) : 臠 魚 , 洗 訖 , 則 鹽 和 糝 。 十臠 為 裹 ( 十 二 ) , 以 荷 葉 裹 之 , 唯 厚 為 佳 , 穿 破 則 蟲 入。 不 復 須 水 浸 、 鎮 迮 之 事 ( 十 三 ) 。 只 三 二 日 ( 十 四 )便 熟 , 名 曰 「 暴 【 一 二 】 鮓 」 。 荷 葉 別 有 一 種 ( 十 五 )香 , 奇 相 發 起 香 氣 , 又 勝 凡 鮓 。 有 茱 萸 、 橘 皮 則 用 , 無亦 無 嫌 也 。
《 食 經 》 作 蒲 鮓 【 一 三 】 法 : 「 取 鯉 魚 二 尺 以 上, 削 , 淨 治 之 。 用 米 三 合 , 鹽 二 合 , 醃 ( 十 六 ) 一 宿 。厚 與 糝 。 」
作 魚 鮓 法 ( 十 七 ) : 剉 魚 畢 , 便 鹽 醃 。 一 食 頃 ,漉 汁 【 一 四 】 令 盡 , 更 淨 洗 魚 , 與 飯 裹 , 不 用 鹽 也 。
作 長 沙 蒲 鮓 法 : 治 大 魚 , 洗 令 淨 , 厚 鹽 , 令 魚 不見 。 四 五 宿 , 洗 去 鹽 , 炊 白 飯 【 一 五 】 , 漬 清 水 中 ( 十八 ) 。 鹽 飯 釀 。 多 飯 無 苦 ( 十 九 ) 。
作 夏 月 魚 鮓 法 : 臠 一 斗 , 鹽 一 升 八 合 , 精 米 三 升, 炊 作 飯 , 酒 二 合 , 橘 皮 、 薑 半 合 , 茱 萸 二 十 顆 , 抑 (二 十 ) 著 器 中 。 多 少 以 此 為 率 。
作 乾 魚 鮓 法 : 尤 宜 春 夏 。 取 好 乾 魚 — — 若 ( 二 一) 爛 者 不 中 , 截 卻 頭 尾 , 暖 湯 淨 疏 洗 , 去 鱗 , 訖 , 復 以冷 水 浸 。 一 宿 一 易 水 。 數 日 肉 起 【 一 六 】 , 漉 出 , 方 四寸 斬 。 炊 粳 米 飯 為 糝 , 嘗 鹹 淡 【 一 七 】 得 所 ; 取 生 茱 萸葉 布 甕 子 底 ; 少 取 生 茱 萸 子 和 飯 — — 取 香 而 已 , 不 必 多, 多 則 苦 。 一 重 魚 , 一 重 飯 , 飯 倍 多 早熟 。 手 按 令 堅 實 。 荷 葉 閉 口 , 無荷 葉 , 取 蘆 葉 ; 無 蘆 葉 , 乾 葦 葉 亦 得 。 泥 封 , 勿 令漏 氣 , 置 日 中 。 春 秋 一 月 , 夏 二 十 日 便 熟 , 久 而 彌 好 。酒 、 食 俱 入 。 酥 塗 火 炙 特 精 , ● 【 一 八 】 之 尤 美 也 。
作 豬 肉 鮓 法 : 用 豬 肥 豵 【 一 九 】 肉 。 淨 爓 ( 二 二) 治 訖 , 剔 去 骨 , 作 條 , 廣 五 寸 。 三 ( 二 三 ) 易 水 煮 之, 令 熟 為 佳 , 勿 令 太 爛 。 熟 , 出 , 待 乾 , 切 如 鮓 臠 : 片之 皆 令 帶 皮 。 炊 粳 米 飯 為 糝 , 以 茱 萸 子 、 白 鹽 調 和 。 布置 一 如 魚 鮓 法 。 糝 欲 倍 多 , 令 早 熟 。 泥封 , 置 日 中 , 一 月 熟 。 蒜 、 兗 、 薑 、 鮓 , 任 意 所 便 。 ● 之 尤 美 , 炙 之 珍 好 。
( 一 ) 「 裛 」 , 院 刻 、 明 抄 、 湖 湘本 同 ; 金 抄 不 清 楚 , 像 「 裹 」 。 黃 麓 森 校 記 : 「 乃 裹 之訛 」 。 日 譯 本 改 為 「 裹 」 字 。 按 《 要 術 》 中 並 無 「 裛 鮓」 法 , 下 條 就 是 「 作 裹 鮓 法 」 , 此 字 可 能 是 「 裹 」 字 之誤 。 不 過 考 慮 到 下 篇 有 「 作 浥 魚 法 」 , 注 明 可 以 「 作 鮓」 , 「 浥 」 同 「 裛 」 , 茲 仍 從 院 刻 作 「 裛 鮓 」 存 疑 。
( 二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者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長 」 。
( 三 ) 「 不 成 任 食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、 明 抄 同 , 「 成 」 , 疑 衍 ; 湖 湘 本 「 任 」 作 「 佳 」 , 亦欠 妥 。
( 四 ) 「 洗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同 ;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法 」 , 誤 。 但 從 「 法 」 推 測 , 疑 「 洗 」亦 誤 。 按 「 去 」 本 作 「 ● 」 ( 見 《 說 文 》 ) , 因 亦 寫 「法 」 為 「 ● 」 。 「 ● 」 和 「 汰 」 字 極 像 , 極 易 致 誤 , 疑原 係 「 汰 」 字 , 院 刻 承 底 本 誤 作 「 ● 」 而 作 「 法 」 , 明抄 又 誤 作 「 洗 」 。 因 為 此 時 並 沒 有 「 洗 」 , 只 是 浸 著 自然 汰 去 腥 血 , 等 切 完 臠 塊 , 然 後 纔 是 「 淨 洗 」 , 故 字 應作 「 汰 」 。
( 五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之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者 」 。
( 六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片 」 , 明 抄、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半 」 。
( 七 ) 湖 湘 本 作 「 不 復 」 , 院 刻 、金 抄 、 明 抄 作 「 下 復 」 。 按 「 不 復 」 是 說 用 淡 糝 不 再 加鹽 , 「 下 復 」 則 指 淡 糝 下 去 後 仍 下 鹽 , 與 魚 塊 淡 時 沒 有分 別 了 , 而 且 「 下 復 」 在 行 文 上 也 很 別 扭 , 應 以 「 不 復」 為 合 理 , 故 從 湖 湘 本 。
( 八 )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升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斤 」 。
( 九 ) 「 篛 」 即 「 箬 」 字 ( 《 食 經》 、 《 食 次 》 作 「 箬 」 ) , 各 本 均 從 艸 作 「 蒻 」 ( 注 同) , 訛 , 茲 改 正 。
( 十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寒 月 」 ; 明抄 誤 作 「 寒 者 」 , 湖 湘 本 脫 「 寒 」 字 , 只 一 「 者 」 字 。
( 十 一 ) 自 「 作 裹 鮓 法 」 至 「 作 夏 月魚 鮓 法 」 五 條 , 原 均 僅 標 目 作 大 字 , 內 容 均 係 雙 行 小 字, 茲 一 律 改 為 大 字 。
( 十 二 ) 「 十 臠 為 裹 」 , 僅 院 刻 如 文; 「 十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一 」
;「
裹 」 , 金 抄 誤 作 「 漿 」 , 明 抄 誤 作「 」 , 湖 湘 本 誤 作
「 穰 」 , 均 據 院 刻 改 正 。
( 十 三 ) 「 之 事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無 ,明 抄 有 ( 湖 湘 本 亦 有 , 但 誤
作「
之 畢 」 ) , 以 有 較 完 整, 卷 七 《 造 神 麴 并 酒 》 篇 「 又 造 神 麴 法 」 有「
無 復 … … 之 事 」 句 例 , 茲 據 明 抄 加。
( 十 四 ) 「 只 三 二 日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本 作 「 三 日 」 , 茲 據 院 刻 、 金 抄 補 正 。
( 十 五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一 種 」 ,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十 種 」 , 誤 。
( 十 六 ) 「 醃 」 , 明 抄 誤 作 「 酸 」 ,據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湖 湘 本 改 正 。
( 十 七 ) 這 條 以 下 的 三 條 , 都 是 《 食經 》 文 。 「 作 乾 魚 鮓 法 」 以 下 二 條 , 換 了 項 目 , 是 賈 氏本 文 。
( 十 八 ) 「 漬 清 水 中 」 , 應 在 「 洗 去鹽 」 的 下 面 , 指 將 魚 塊 漬 在 清 水 中 。 全 文 應 作 「 … … 洗去 鹽 , 漬 清 水 中 。 炊 白 飯 , 鹽 飯 釀 」 。
( 十 九 ) 明 抄 作 「 苦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若 」 。 「 無 苦 」 , 猶 言 「 無 患 」 、 「 無 妨」 , 茲 從 明 抄 。
( 二 十 ) 「 抑 」 , 金 抄 誤 作 「 擇 」 ,湖 湘 本 誤 作 「 仰 」 , 明 抄 訛
作「
● 」 , 據 院 刻 改 正 。
( 二 一 )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若 」 , 院刻 、 金 抄 誤 作 「 苦 」 。
( 二 二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爓 」 ( 參 看卷 六 《 養 豬 》 篇 校 記 ) ;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作 「 爛 」 , 誤 。
( 二 三 ) 「 三 」 下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衍 「分 」 字 , 據 院 刻 、 金 抄 刪 去 。
【 一 】 「 鮓 」 , 音 炸 , 《 釋 名 • 釋飲 食 》 : 「 鮓 , 滓 也 , 以 鹽 米 釀 之 如 菹 , 熟 而 食 之 也 。」 則 所 指 不 僅 是 釀 魚 , 凡 用 鹽 米 釀 魚 、 肉 類 , 都 是 「 鮓」 。 《 玉 篇 》 : 「 藏 魚 也 」 , 則 專 指 藏 魚 , 但 可 以 有 各種 藏 法 , 如 醃 藏 、 醬 藏 、 糟 藏 等 。 《 要 術 》 所 稱 的 「 鮓」 , 完 全 和 《 釋 名 》 相 同 , 類 似 糟 魚 、 糟 肉 。
【 二 】 「 臠 」 , 塊 切 肉 。 這 作 動詞 用 , 即 切 成 稍 厚 成 片 的 塊 肉 。 更 大 的 臠 塊 , 古 稱 「 胾」 , 音 置 。
【 三 】 「 要 」 , 必 , 呆 定 , 拘 泥 。
【 四 】 「 薄 」 , 指 狹 , 即 橫 面 的 寬度 , 不 是 縱 面 的 厚 度 ; 斬 得 狹 一 點 , 橫 面 帶 皮 的 寬 度 就相 應 的 狹 了 , 所 以 說 , 「 薄 收 皮 」 。 下 文 「 厚 取 皮 」 ,同 例 。 據 此 , 「 方 斬 」 是 指 豎 斬 , 不 是 斬 成 方 塊 。 《 要術 》 烹 飪 、 醃 藏 各 篇 所 稱 的 「 方 」 , 有 時 即 指 正 割 的 寬度 , 不 是 正 方 的 塊 。
【 五 】 「 小 」 , 古 與 「 少 」 通 用 ,意 即 稍 微 , 略 微 。
【 六 】 「 迮 」 , 音 責 , 又 音 作 , 也寫 作 「 笮 」 , 《 玉 篇 》 「 迫 迮
也 」 。 卷 十 「 甘 蔗 【 二 一】 」 引 《 異 物 志 》 : 「 迮 取 汁 」 , 實 際 即 今「
榨 」 字 。 本 卷 《 羹 臛 法 》 篇 「 槧 淡」 , 卷 九 《 炙 法 》 篇 「 ● 炙 ● 法 」 , 《 作 ●
奧 糟 苞 》 篇「 作 犬 ● 法 」 、 「 苞 ● 法 」 均 有 此 字 ( 均 《 食 經 》 、 《食 次 》 文 ) , 本 篇 下 條 還 有
「 鎮 迮 」 , 都 是 壓 榨的 意 思 。
【 七 】 「 糝 」 , 讀 如 散 音 , 同 「 ● 」 , 《 說 文 》 : 「 以 米 和 羹 也 。 」 由 此 義 引 申 , 凡 攙 和在 魚 肉 、 菜 餚 中 的 米 飯 都 叫 「 糝 」 。 在 《 要 術 》 中 , 本篇 是 用 以 醃 釀 魚 、 肉 , 下 文 羹 臛 、 蒸 缹 、 煎 消 、 菹 綠 等篇 , 則 用 以 烹 調 各 種 羹 餚 , 都 叫 做 「 糝 」 。
【 八 】 「 腴 」 , 音 俞 , 《 說 文 》 :「 腹 下 肥 也 。 」
【 九 】 「 帖 」 通 「 貼 」 , 意 即 鋪 貼上 去 。 《 多 能 鄙 事 》 卷 一 「 魚 鮓 方 」 : 「 入 磁 罐 捺 實 ,箬 蓋 , 竹 簽 插 定 。 」 就 是 這 的 「 以 竹 篛 交 橫 帖 上 , 削竹 插 瓮 子 口 內 , 交 橫 絡 之 」 。
【 一 0 】 「 菰 」 ( 音 姑 ) , 禾 本 科 ,亦 名 「 蔣 」 ( 見 卷 四 ) 《 種 棗 》 篇 及 卷 十 「 蔣 【 七 一 】」 ) , 俗 名 茭 筍 、 茭 白 。 這 是 用 它 的 葉 。
【 一 一 】 「 葦 」 就 是 蘆 , 但 分 開 來 ,古 時 稱 秀 前 為 「 蘆 」 , 秀 成 後
為 「 葦 」 , 好 像 荻 的 稱 秀前 為 「 薍 」 , 秀 成 後 為 「 萑 」 。 下 文 稱 新 鮮 的 為 「 蘆 葉」 , 老 的 為 「
乾 葦 葉 」 , 卷 六 《 養 羊 》 篇 稱 「 初 草 實 成時 」 的 為 「 蘆 、 薍 」 , 本 卷 《 黃 衣 黃 蒸 及 糱 》 篇 稱 六
月的 荻 為 「 薍 」 ,《
要 術 》 中 對 於 蘆 、 荻 二 種 的 名 稱 ,還 保
留 著 這 樣 的 界 限 。
【 一 二 】 「 暴 」 , 速 成 , 快 熟 。
【 一 三 】 本 篇 二 條 「 蒲 鮓 法 」 , 都 沒有 提 到 怎 樣 用 蒲 。 按 卷 九 《 作 菹 藏 生 菜 法 》 篇 「 蒲 菹 」條 引 《 詩 義 疏 》 吳 人 以 「 蒲 蒻 」 為 菹 , 「 又 以 為 鮓 」 ,《 圖 經 本 草 》 也 說 香 蒲 「 可 以 為 鮓 」 。 唐 玄 應 《 一 切 經音 義 》 卷 二 二 中 的 卷 二 三 「 菹 鮓 」 : 「 藏 魚 筍 為 鮓 」 。《 食 經 》 是 南 方 人 作 品 , 這 所 稱 「 蒲 鮓 」 , 應 是 指 在魚 中 雜 以 蒲 筍 為 鮓 , 未 知 《 食 經 》 是 否 有 脫 漏 或 略 去 不提 ?
【 一 四 】 在 水 中 隔 出 固 體 物 叫 做 「 漉」 ( 參 看 本 卷 《 黃 衣 黃 蒸 及 糱 》 篇 注 釋 【 二 】 ) , 不 但《 要 術 》 本 文 沒 有 含 混 , 古 人 著 述 , 也 多 如 此 。 但 這 堙u 漉 汁 」 , 指 漉 去 水 液 , 不 指 固 體 物 。 這 是 《 食 經 》 文, 賈 氏 本 文 , 無 此 用 例 。
【 一 五 】 「 白 飯 」 , 意 即 《 羹 臛 法 》篇 「 鱧 魚 湯 」 的 「 白 米 糝 」 。
【 一 六 】 「 起 」 , 發 漲 。
【 一 七 】 「 嘗 鹹 淡 」 , 當 是 指 糝 , 省去 以 鹽 和 糝 一 類 字 。
【 一 八 】 「 炙 」 , 卷 九 有 《 炙 法 》 篇。 「 ● 」 , 本 卷 有 《 ● 腤 煎 消 》 篇 , 其 篇 首 各 條 就 是 ● 魚 鮓 法 , 見 各 該 條 注 釋 。 「 火 炙 特 精 , ● 之 尤 美 」 , 與下 文 「 ● 之 尤 美 , 炙 之 珍 好 」 相 同 。
【 一 九 】 「 豵 」 , 《 說 文 》 : 「 生 六月 豚 。 … … 一 曰 , 一 歲 曰 豵 。 」 「 豬 肥 豵 肉 」 , 意 即 肥 豵 的 豬 肉 。
作 度 夏 白 脯 【 七 】 法 : 臘 月 作 最佳 。 正 月 、 二 月 、 三 月 , 亦 得 作 之 。 用 牛 、 羊 、 T、 鹿 肉 之 精 者 。 雜 膩 則 不 耐 久 。 破作 片 , 罷 , 冷 水 浸 , 搦 去 血 , 水 清 乃 止 。 以 冷 水 淘 白 鹽, 停 取 清 , 下 椒 末 , 浸 。 再 宿 出 , 陰 乾 。 浥 浥 時 , 以 木棒 輕 打 【 八 】 , 令 堅 實 。 僅 使 堅 實 而 已, 慎 勿 令 碎 肉 出 。 瘦 死 牛 羊 及 羔 犢 彌 精 。 小 羔 子 ,全 浸 之 。 先 用 暖 湯 淨 洗 , 無 復 腥 氣 , 乃浸 之 。
作 甜 【 九 】 脆 脯 法 ( 四 ) : 臘 月 取 獐 、 鹿 肉 , 片, 厚 薄 如 手 掌 。 直 陰 乾 , 不 著 鹽 。 脆 如 凌 雪 也 。
作 鱧 魚 脯 法 : 一 名 鮦 魚 也 。 十一 月 初 , 至 十 二 月 末 作 之 。 不 鱗 不 破 , 直 以 杖 刺 口 中 (五 ) , 令 到 尾 。 杖 尖 頭 作 樗 蒱 ( 六 ) 之 形 【 一 0 】 。 作 鹹 湯 , 令 極 鹹 ,多 下 薑 、 椒 末 , 灌 魚 口 , 以 滿 為 度 。 竹 杖 穿 眼 , 十 箇 一貫 , 口 向 上 , 於 屋 北 簷 下 懸 之 , 經 冬 令 瘃 。 至 二 月 三 月, 魚 成 。 生 刳 取 五 臟 , 酸 醋 浸 食 之 , 俊 美 乃 勝 「 逐 夷 【一 一 】 」 。 其 魚 , 草 裹 泥 封 , 煻 灰 中 爊 ( 七 ) 【 一 二 】 烏 刀 切 之 。 去 泥 草 , 以 皮 、 布 裹而 搥 之 。 白 如 珂 雪 , 味 又 絕 倫 , 過 飯 下 酒 , 極 是 珍 美 也。
五 味 腊 ( 八 ) 法 : 臘 月 初 作 。 用鵝 、 鴈 、 雞 、 鴨 、 鶬 、
鳵 、 鳧 、 【 一 三 】 雉 、 兔 、 ^ (九 ) 鶉 、 生 魚 , 皆 得 作 。 乃 淨 治 , 去 腥 竅 及 翠 上 「 脂 瓶」 【 一
四 】 。 留 「 脂 瓶 」 則 臊 也 。 全浸 , 勿 四 破 。 別 煮 牛 羊 骨 肉 取 汁
, 牛 羊則 ( 十 ) 得 一 種 , 不 須 並 用 。 浸 豉 , 調 和 , 一 同 五味 脯 法
。 浸 四 五 日 , 嘗 味 徹 , 便 出 , 置 箔 上 陰 乾 。 火 炙, 熟 搥 。 亦 名「
瘃 腊 」 , 亦 名 「 瘃 魚 」 ,
亦 名 「 魚 腊 」 。 雞、 雉 、 鶉 三 物 , 直 去 腥 藏 , 勿 開 臆 。
作 脆 腊 ( 十 一 ) 法 : 臘 月 初 作 。任 為 五 味 腊 ( 十 二 ) 者 , 皆 中 作 , 唯 魚 不 中 耳 。 白湯 熟 煮 , 接 ( 十 三 ) 去 浮 沫 ; 欲 出 釜 時 , 尤 須 急 火 , 急火 ( 十 四 ) 則 易 燥 。 置 箔 上 陰 乾 之 。 甜 脆 殊 常 。
作 浥 魚 法 : 四 時 皆 得 作 之 。 凡生 魚 悉 中 用 , 唯 除 G 、 【 一 五 】 上 ,奴 嫌 反 ; 下 , 胡 化 反 。 耳 。 去 直 ( 十 五 ) 鰓 , 破 腹作 【 一 六 】 , 淨 疏 洗 , 不 須 鱗 。 夏 月 特 須 多 著 鹽 ; 春秋 及 冬 , 調 適 ( 十 六 ) 而 已 , 亦 須 倚 鹹 【 一 七 】 ; 兩 兩相 合 。 冬 直 積 置 , 以 席 覆 之 ; 夏 須 甕 盛 泥 封 , 勿 令 蠅 蛆。 瓮 須 鑽 底 數 孔 , 拔 引 去 腥 汁 , 汁 盡 還塞 。 肉 紅 赤 色 便 熟 。 食 時 洗 卻 鹽 , 煮 、 蒸 、 炮 【 一八 】 任 意 , 美 於 常 魚 。 作 鮓 、 醬 、 爊 (十 七 ) 、 煎 【 一 九 】 悉 得 。
( 一 ) 「 T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獐」 , 字 同 , 但 他 處 仍 作 「 T 」 , 茲 從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一 律作 「 T 」 。
( 二 ) 本 篇 各 「 搥 」 字 , 明 抄 從 手從 木 不 一 致 , 湖 湘 本 全 從 木 , 院 刻 、 金 抄 全 從 手 字 通 用。 本 書 一 律 從 手 。
( 三 ) 「 青 蠅 」 , 明 抄 、 湖 湘 本 同; 院 刻 、 金 抄 倒 作 「 蠅 青 」 。
( 四 ) 本 條 原 僅 「 作 甜 脆 脯 法 」 的標 目 作 大 字 , 餘 為 雙 行 小 字 , 茲 改 為 大 字 。
( 五 ) 明 抄 脫 「 中 」 字 , 據 院 刻 、金 抄 補 。 湖 湘 本 脫 「 之 不 鱗 不 破 … … 作 樗 蒱 之 形 作 」 二十 三 字 。
( 六 ) 「 樗 蒱 」 , 從 院 刻 ; 明 抄 作「 樗 蒲 」 , 字 通 ; 金 抄 作 「 樗 ● 」 , 誤 。
( 七 ) 院 刻 、 金 抄 作 「 爊 」 ; 明 抄、 湖 湘 本 作 「 熝 」 , 誤 。
( 八 ) 「 腊 」 及 下 條 「 脆 腊 」 的 「腊 」 , 各 本 均 作 「 脯 」 , 誤 。
黃 麓 森 校 記 舉 出 四 點 理 由: ( 一 ) 下 條 注 文 「 任 為 五 味 腊 者 」 , 即 指 此 「 五 味 腊」 , 字 應 作 「
腊 」 ; ( 二 ) 篇 首 已 有 「 五 味 脯 」 , 又 名「 瘃 脯 」 , 而 此 條 則 云 又 名 「 瘃 腊 」 , 又 名 「 魚 腊 」
,明 是 「 腊 」 字 ;(
三 ) 本 條 說 「 一 同 五 味 脯 法 」 , 正說 明
本 條 不 叫 「 五 味 脯 」 ; ( 四 ) 《 周 禮 • 天 官 》 「 腊人 」 鄭 玄 注 , 大 物 薄 析 叫 做 「 脯 」 , 小 物 全
乾 叫 做 「 腊」 , 篇 首 「 五 味 脯 」 是 用 牛 羊 等 大 物 作 成 條 片 , 這 是用 鵝 鴨 等 小 物 全 作 , 明 是 腊
法 。 所 言 極 有 理 , 而 且 本 篇以 脯 腊 為 題 , 不 能 沒 有 腊 法 , 前 文 是 脯 法 , 以 下 二 條 正接 寫 腊 法 ,
無 疑 是 「 腊 」 字 之 誤 , 故 為 改 正 ( 日 譯 本 本條 也 改 了 , 但 下 條 仍 舊 ) 。
( 九 ) 院 刻 作 「 ^ 」 , 是 「 ● 」 的簡 寫 字 , 今 通 作 「 鵪 」 , 即 鵪 鶉 ; 金 抄 、 明 抄 作 「 鴿 」, 則 指 「 鴿 」 和 「 鶉 」 , 亦 未 始 不 可 , 但 院 刻 自 作 「 ^」 , 茲 從 院 刻 。
( 十 ) 「 則 」 , 院 刻 、 金 抄 、 明 抄原 作 「 科 」 , 湖 湘 本 作 「 料
」(
脫 「 一 種 」 二 字 ) , 均 誤 。 按 《 說文 繫 傳 》 : 「 則 , 節
也 , 取 用 有 節 , 刀 所 以 裁 制 之 也 。」 故 「 則 」 有 「 僅 」 、 「 只 」 義 , 詞 曲 中 多 用 之 。 這 堿O 說
或 牛 或 羊 , 「 只 得 一 種 , 不 須 並 用 , 」 顯 係 「 則 」字 之 誤 , 故 改 正 。
( 十 一 ) 「 脆 腊 」 , 原 作 「 脆 脯 」 ,據 注 文 「 五 味 腊 」 改 , 參 看 校 記 ( 八 ) 。 「 脆 」 , 院